不具名讀者問:
住戶把騎樓空間拿來停放機車,大家都會輪流停,現在一樓屋主出租給房客,該房客為保有他重機24小時進出的方便,用六輛二手機車佔用騎樓一半空間,造成大家使用上困擾。請問法律對他這種行為有罰則嗎?移動他的二手機車,有犯法嗎?他可以裝監視器盯著騎樓看嗎?
律師周昕毅答:
關於騎樓的所有權,原則上屬於建物所有人,在建物登記上屬於建物的附屬部分,屬於私人產權;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將騎樓定性為「供公眾、行人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則依《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規定,建物所有人使用騎樓仍需受到法令限制,其使用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
本案中,如騎樓產權屬於一樓屋主所有,則一樓房客可藉由與屋主間的租賃契約行使騎樓使用權,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影響大眾通行權的前提之下,房客的使用行為應屬合法。
但是,倘若騎樓所有權是屬於建物住戶全體共有,則如何使用騎樓即屬「管理行為」,依法須經共有人半數以上同意後才能利用,倘若違反,建議應以調解或訴訟等方式處理較為妥適,避免因單方移動機車而滋生其他爭議。
架設監視器方面,需以監視器的架設方式有無侵害住戶可合理期待隱私權作個案判斷,如其架設方式具有針對性、持續性及違反比例原則等特徵,則一樓房客可能會涉及民、刑事責任。
另外,各地方政府有推行「機車退出騎樓」政策,讀者可注意所在地的自治條例或法規,有無另對機車停放騎樓情況有禁止政策或其他限制。(蘋果即時 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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