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羅力元/整理報導
為了加速綠能推動,行政院決議對頂樓及原民部落架設屋頂型太陽能板,高度在4.5公尺以下可不用申請雜項執照,而台灣目前頂樓違建所有權複雜,未來要在頂樓架設太陽能板,業者認為,要先拿到住戶同意,就必須花時間溝通。
台灣目前頂樓違建所有權複雜,不少是頂樓住戶自行搭設。根據風傳媒報導,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一般單一產權透天厝使用權利比較單純,集合住宅頂樓則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後才能架設,至於公寓頂樓,法律實務操作則必須獲得各樓層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架設。
《Ettoday東森新聞雲》報導指出,元晶財務長林達三表示,遇到集合住宅問題,屋頂的用途就必須所有人同意,要取得共識就需要時間和溝通。而整體政策實行,仍須看後續具體配套措施。
據民法第799條規定,頂樓平台有不可分割的性質,所有權、使用權皆歸「全棟住戶共有」,在兩種情況下,使用權會歸屬頂樓住戶,一種是買賣房屋時,簽訂了「區分所有權分管協議書」,將建物共用的部分設為約定專用;另一種是頂樓戶長年佔用,但樓下住戶未表達反對意見,而被法官推定為「默示同意」,但要判決是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行政院週三 (10/25)通過「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政府將補助民宅安裝太陽能板,並補助全額規劃費用及40%建置費用,預計補助期間從2018年至2020年。同時也決議對頂樓及原民部落架設屋頂型太陽能板,高度在4.5公尺以下可不用申請雜項執照。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註解】要架設除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並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
上面提到「法律實務操作則必須獲得各樓層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架設。」可能是將「該樓層」誤植為「各樓層」,還有,「元晶財務長林達三表示,遇到集合住宅問題,屋頂的用途就必須所有人同意,」這句話是錯誤的。
★開會沒有您想像中的簡單,一定要買書學習★
如想要及時接受到「我愛社區」的好文章分享, 趕快來 「我愛社區」 按吧!
●車位管理費非住戶貴3倍 管委會濫權判無效!
●他如何從當「保全員」到近二百億的身價呢?
●欠繳管理費公布姓名 不違個資法
● 社區相關行業的福音!社區互聯網可以幫您打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