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社子「杜拜畫境」住宅社區2011年落成,擁有3層地下停車場共148個車位,興建時即規劃部分車位出租給非住戶使用,但2013年8月召開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住戶認為非住戶停車應分攤部分清潔及公用電費,決議非住戶停車位管理費須月繳1000元,住戶只要300元,結果引發買下70個車位的劉姓男子及建商誠隆、全樂公司不滿,憤而提告,士林地院認定管委會濫用權利,判住戶決議的這條社區規約無效。
記者實地走訪「杜拜畫境」社區,其形狀方正,樓高14層,位於基隆河水岸第一排,過馬路就是百齡左岸河濱公園,4樓以上住戶可俯瞰基隆河、遠眺陽明山,景觀相當好,每戶要價1000-2000多萬元,只是附近多為老舊平房。記者試圖採訪管委會,但遭櫃台小姐及保全拒絕,對任何問題都只回答:「不方便講」,且急忙送客。
判決指出,誠隆、全樂建設公司興建「杜拜畫境」時,就規劃部分車位要出租給非住戶,還設計了與社區不相通的獨立樓梯、電梯,不料2013年8月24日召開第1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停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時,住戶不採納建商建議每個停車位月繳管理費500元的版本,決議住戶月繳300元、非住戶月繳1000元,並載入社區規約。
誠隆、全樂建設公司及買下70個車位的劉男認為這條規約害他們的車位無法按正常市場價格出租或出售,嚴重影響收益及處分權利,也讓劉男每月多支出數萬元管理費,已違反公平原則且屬權利濫用,因此請求法院判決相關規約無效。
杜拜社區管委會則抗辯,社區住戶除了車位月費300元外,還須按房屋坪數繳納管理費,支應社區各項公共設施保養維護、物業保全及清潔管理費用,其中包含地下室停車場的公共電費,如果非住戶停車位月費只繳300元,等於將費用轉由全體住戶負擔,而管委會估計非住戶車位所有權人每月至少須繳1416元才能攤平費用,因此認為制訂這條規約並無權利濫用。
法官認為,杜拜社區管委會雖估計非住戶車位管理費每月至少須繳1416元,但經查其中專門因非住戶車位支出的費用,頂多為182.96元,縱使確實須繳1416元才能攤平支出,也應該所有人一致,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豈能以住戶、非住戶為區分標準,而制定價差達3倍以上的管理費數額,因此認定管委會確實濫用權利,判決該條規約無效。還可上訴。
記者在「杜拜畫境」附近進行街訪,在河堤上散步的當地住戶曹小姐表示,社區停車位管理費住戶、非住戶不同,她也會覺得「怪怪的」,可能是住戶根本並不希望有非住戶承租來增加他們管理上的困難。
曹小姐另指出,「杜拜畫境」附近其實蠻好找停車位,在河濱停車以次數計費,停一整天只要30元,而且通河西街附近馬路邊也很容易找到停車格,所以有需求去租「杜拜畫境」車位的人應該不多。(蘋果即時 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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