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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管在管道間漏水.到底誰負責?論壇混戰55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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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本人住在10樓,因住家管道間有漏水問題,請師傅打開牆壁發現管道間的排水管有裂縫造成漏水,管委會及師傅認定漏水為11樓排水私管,而11樓新住戶則主張其公共管道間及其支管皆為公管,兩者互踢皮球,皆不願付其修繕費用,本人為直接受害者,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妥善?
律師嚴奇均答:
公寓大廈住戶間因裝潢、水管或下雨漏水等情形衍生許多糾紛,在現今社會屢見不鮮。基本上,只要造成讀者損害的這個「漏水」原因,不是由讀者所造成的,讀者即有權向他人訴請損害賠償。
但是目前爭議在於,漏水原因到底是由誰造成的?誰該負責?讀者必須先確定造成漏水的原因及所有人,才能特定請求的對象,不過認定上往往有重大困難,通常必須仰賴專業的鑑定單位,例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等公正單位,由公會指派專業的鑑定人就漏水原因判斷並出具鑑定報告,才較能令人信服。
建議讀者先確認漏水的管線在公寓大廈管理約定中,屬於公共設施或是私人設施, 倘使確認屬於私人設施後,須由私人負責修繕,讀者可先以師傅認定造成原因的住戶為被告,向管轄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救濟,要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
若對方不認同,在訴訟程序進行中,再聲請由法官指派鑑定單位針對漏水原因鑑定,若鑑定結果出爐後對方仍不甘服,即可由法院依法認定、判決,解決爭議。(蘋果即時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註解:臉書社團也有這樣的提問,好多人參與激辯,結果更多人認為住戶應該自行負擔,其實答案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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