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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牆外被裝招牌,可以要求拆除.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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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一樓的店家裝設招牌釘在我家二樓的牆面上,是否有侵犯到我的權利?雖上網查說要全體住戶或管委會提告,但只有我家受損害,一般老舊公寓也沒有管理委員會,想請問有何方法處理?另外同時我家牆面上還有台電的,以及其他電視台的線路釘在我家牆面上,也可以一起處理嗎?
律師徐豪鍵回答:
大樓的外牆,不管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訂前或後興建的,性質都屬於全體住戶所共有。
依讀者所反應的情況,如果一樓的店家裝設招牌在讀者所居住的二樓牆面上,即便沒有管委會提告,讀者仍然可以以招牌的裝設侵害其對於外牆的所有權,請求其拆除,並可向一樓店家請求無權佔用期間,以租金推算的不當得利。
但是,關於台電或有線電視業者線路,因為線路的鋪設本身具有相當的公益性,移置與否茲事體大,建議讀者應結合社區集體向台電或業者反應,或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來尋求解決之道。(蘋果即時 孫友廉/採訪整理)201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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