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在獄中享有最高等級醫療診治,不只申請保外就醫獲准,還出席有高度政治爭議的場合。 圖/本報資料照
2017-07-27 03:17聯合報 謝宗翰/會計師(高雄市)
報載一位罹患食道癌因酒駕入獄的受刑人,因病情惡化,家屬屢次申請保外就醫遭拒,直到往生前八日才獲准,最後不幸亡故。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監所對一般受刑人保外就醫的審查,採取相當嚴苛的標準,縱使重症且有相關醫療院所的診斷建議,申請保外就醫仍屢次遭拒。
反觀在獄中享有最高等級醫療診治的陳前總統,不只申請保外就醫獲准,交保期間還屢次違反監所規定,出席有高度政治爭議的場合,甚至透過媒體針貶時事。兩相對照實在讓人不勝唏噓,更讓人質疑當前保外就醫的判定標準為何、國家制度是否因人置宜。
近年來國內的人權意識高漲,本來是令人欣慰的事情,但從前總統保外就醫獲准,但一般癌末受刑人卻被否決的情形來看,我國的人權改革根本就只是政治人物操弄民意的工具。
更直接一點地說,人權在台灣是有身分地位的排他性的,彷彿只有皇親國戚、高官富賈才有資格講人權,而那些平常高舉人權大旗,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民意代表,在這種時候都統統噤聲了!
保外就醫制度,本來就是冰冷法律制度下為人權開的一扇暖門,基於法律的安定性及公平性,審查與執行本應採取嚴謹態度;然而,在陳前總統與本文癌末受刑人的兩個案子裡,民眾卻很明顯感受到兩者的差別待遇,如果國家制度有兩套不同的認定標準,要如何讓人民信任法律是公平可靠的?更何況,任何人應該都不會否認癌末病患的就醫迫切性,應該遠高於前總統。
過去八年,許多政治團體、民代,因陳前總統的貪汙案而不斷抨擊我國司法制度的公平性,更有政治人物三不五時就以促進族群和諧、政治和解等訴求,爭取陳前總統的特赦或要求放寬其保外就醫的限制。
如果司法體系及保外就醫制度真有問題,能藉陳前總統一案來得到改革也就罷了,但從前述個案中我們卻發現,這位聲稱是法律受害者的前總統,實際上享有比一般民眾更多的法律特權,因此如果這個以推動改革為己任的執政黨,真的要落實司法改革及人權革新,首先要做的就是讓人民重新相信,法律不會因為身分不同而有差別待遇;陳前總統果如他所聲稱的深愛台灣,就更應該勇敢走出政治量身訂做的保護傘,面對法律責任,而不是成為台灣司法改革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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