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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店面更換廣告 遭二樓住戶抗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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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我在一棟四層樓舊公寓承租一樓店面,在原有的雨棚式廣告招牌位置更換帆布、燈架,兩天後二樓住戶投訴燈架過高要我們拆掉,還說二樓牆面原是她們的,沒經過他們同意不能釘上。想請問,我們是在之前店面設置的地方重新更換而已,燈架是因為生鏽所以換新,我們只能被強制拆除嗎?
律師邱冠文回答:
關於公寓大廈外牆的使用,實務上經常發生爭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使用外牆應遵照《建築法》等法,並且受住戶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另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3項第一款規定,緊鄰住戶專有部分的外牆,是屬於該住戶所有。
因此,讀者首先應查詢公寓大廈住戶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對於使用外牆有無約定的使用方式;而對於緊鄰個別住戶專有部分的外牆,如規約未約定使用方式者,也應徵得該住戶同意。
對於緊鄰住戶專有部分的外牆,讀者必須注意,如果規約沒有明文約定使用方式,而讀者未經該該住戶同意擅自占用外牆者,該住戶可以本於所有權人的地位,請求拆除占用的部分,還可以要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建議讀者向房東反映,請房東和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權人會議,明文約定外牆的使用方式或透過房東和二樓住戶協商。
但是,由於讀者和房東有租賃關係,房東依《民法》規定,對於出租的標的有修繕義務,因此建議讀者,若還沒拆除棚架前,也可以要求房東將不堪使用的棚架汰換。(蘋果即時 吳珮如/採訪整理)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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