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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金ㄟ? 社區財務委員竟10年沒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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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8 讀者問:社區財務委員已擔任10幾年都沒換人,請問如何才會讓財委換人做,要依照那條法則?
律師廖乃慶答: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管理委員會中財務委員的選任與任期,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若有規定的話,任期會介於1到2年之間,且連選可連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沒有規定的時候,頂多只能連任一次。
建議讀者可以先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者規約,到底有沒有規定這部份,如果有的話,讀者就可以在每年度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時候選任財務委員。
如果讀者的社區管委會沒有按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時候,這時讀者可向法院提出訴訟,確認管委會選任財委的部份是無效的。(蘋果即時 游仁汶/採訪整理)
係金ㄟ? 社區財務委員竟10年沒換人!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的補充說明』:
● 依現行法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財務委員不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有沒有規定,連選都只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不限次數。
● 至於法令提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是指任期一年,任期有規定二年者始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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