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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在頂樓架基地台 頂樓戶就必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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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芬是某社區大樓的頂樓住戶,有一次因故沒去參加區分所有權會議,隔幾天就看見大樓中庭的公佈欄張貼出會議記錄,上面竟寫住戶決議通過同意電信業者在頂樓平台搭設無線基地台,小芬嚇了一跳馬上去質問主委,主委卻推說是全體住戶同意,小芬該如何解決?
律師康鈺靈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之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頂樓平台,設至廣告物、無線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設設備,應經頂樓區分所有權住戶同意,因為一般民眾普遍會認為,這樣的強波發射器對於身體健康是不好的,尤其住家越接近基地台,心理上的感受會認為對身體健康的影響更大。
為了避免有些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故意用區分所有權會議,以多數暴力強迫頂樓樓層的住戶必須要同意頂樓裝設強波器,所以才會定立這樣的規定,一定要經該層或頂樓層的住戶同意,才能裝設。(壹週刊 撰文:陳奐宇)2017.6.4
社區大樓想架基地台 頂樓戶被強迫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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