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7日20:00
高雄男子劉佳維5年前購屋時一併買下地下三樓34號車位,卻因停車問題與隔壁35號停車格車主劉如風鬧得不可開交,一吵5年,期間雙方多次互控竊佔、妨害名譽,今年3月劉佳維發現對方竟然在兩車間隔白線外側放置一排三支「請勿停車」拒馬,上面還加裝數百支鐵釘,導致他上車時小腿被刺,憤而提告;劉如風則反駁是對方惡意橫停腳踏車與機車「卡門」,他氣不過才以鐵釘反制,全案現由高雄地檢署偵查中。
駕駛SENTRA的劉佳維與駕駛賓士車的劉如風,兩人的停車格緊鄰在一起,劉佳維指出,劉如風的35號車位一側靠牆,另一側與他的車位相鄰,而他的車位右側則是一塊畸零地。
劉佳維表示,對方一開始曾透過管委會協調,要求他將車子靠右停放,雙方都好上下車,「他來拜託我,應該要好言好語吧?但對方口氣很差,簡直就是恐嚇!」他表示,之後雙方各退一步,調解完相安無事,他停車時車頭向內且盡量靠右邊停,讓右車輪壓到白線,但後來對方得寸進尺,要他再往右停在畸零地,但被他以「公共用地不能停車」拒絕,就這樣開始一連串紛爭。
劉佳維說,對方去年8月間就曾在兩車間隔白線上加裝伸縮柵欄,他向管委會抗議,但管委會毫無作為,所以他也在自己車格內裝柵欄,「要裝大家都來裝」;直到去年12月19日管委會下通牒,指停車格內加裝隔離柵欄違反大樓規約,兩人才先後將柵欄拆除。
結果12月20日劉如風又在畸零地上停放5台腳踏車並上鎖,意圖讓劉佳維的汽機車不好出入,劉佳維看了火冒三丈,直接把機車擋在對方車頭前面,後來雙方互控竊佔、強制罪,但檢方認為不構成都以不起訴結案。
劉佳維控訴,沒想到今年3月11日,劉如風「竟連鐵釘都拿出來!」隔天他上車時就被刺傷,立即到派出所提告傷害,現在他跟太太、小孩上下車都得躡手躡腳,很擔心再度被刺傷。
35號車位車主劉如風受訪時則表示,與劉男為停車問題紛擾已經5年,管委會多次介入協調都沒辦法,「他連管委會都告。」劉如風先帶記者到地下一、二樓察看相同格局車位,「我們以地下一樓做借鏡,這兩個車主協調後都同意,因右車旁邊是畸零地,可以靠右停讓兩車間隔變大,甚至兩部車都能打開車門,大家上下車不是很方便?」
他說,大樓管委會早就說劉男車子右側的畸零地,只要大家協調好就可使用,且他開頭拜託對方時並沒有口氣不好,但好說歹說,但對方就是不願意超出自己的停車格,也拒絕改停成車頭朝外,「我看監視器還發現,他停車時會前進後退好幾次,大費周章只為了要把車緊靠左側白線讓我難下車,會開車的都知道他是故意的!」
劉如風指著牆上兩塊海綿軟墊說,他是愛車人,本來就很怕自己的賓士車被A到,既然對方車門要靠他這麼近,他只好再往牆邊退,並於去年在車格邊緣加裝伸縮鐵柵欄,但被劉男向管委會抗議拆除。今年2月,他改用三個請勿停車拒馬放在兩車中間,每個拒馬都包覆保力龍防撞,不料3月11日他要開車時,發現劉男的銀色SENTRA不在,取而代之的是併排停放的兩台腳踏車與機車,且「機車車頭就快要抵住我駕駛座車門」。
劉如風說,他認為劉男又在挑釁,實在氣不過,才決定在保力龍軟墊上加裝鐵釘反制。「即使我放了釘子,他們夫妻倆還是寧願從副駕駛座爬進去,也不願意改成倒車入庫,正常人會這樣嗎?」、「我現在已經不理他會停多近,我現在就是在我有權範圍內使用,這也是他教我的。」
不過律師陳冠甫也提醒,停車位的設置目的是為了停放車輛,若在其上設置有殺傷力的鐵釘路障,雖然放置的位置是在停車位所有權範圍內,屬車位所有權人的權利行使,但卻不得以損害他人為目的,否則就有可能構成權利濫用,若因此造成他人損害,就可能要負起相關的民刑事責任。(蘋果即時 王吟芳/高雄報導)
停車位糾紛吵5年,賓士車主竟放出「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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