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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是非
REPAIR
共用區域漏水一定由管委會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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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處理漏水問題,都是以「發生在何處」來決定誰需要負責,但有時也有例外狀況,如果是因為他人的某些作為導致漏水,則應該由導致漏水的行為人負責修繕。
舉例來說,A戶正進行裝潢,挖破了B戶的水管,即便是B戶的水管破裂造成共同壁漏水,但起因是A戶施工不當,就須由A戶負責。另外,漏水發生的地點是屬於個人專用或共用,也關係著誰要負責處理漏水,例如常見的露台戶,露台原是屬於共用的區域,但通常約定專用,發生漏水則由專用人負責。
而原本個人專用的部分若改為約定共用,就形同公共區域,發生漏水則應該由整個社區一起負擔。(蘋果地產 陳建宇/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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