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8日 10:09 陳志賢
繼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委員林鈺雄日前宣布退出會議後,今天同分組委員陳重言律師也發表聲明,退出國是會議。他認為,籌委會無理由片面刪除最重要「死刑存廢及其正當程序」議題、無端指控同組委員新增或拖延議題、違反議事規則、無視程序正義、外行領導內行,且第三分組已決定維持檢察官現行司法屬性,但同一議題又經他組委員提案,他雖退出會議,但會以其他方式繼續參與司法改革及監督改革成效,則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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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言表示,除了完全認同本組委員(即台大法律系林鈺雄教授)的退席理由外,要補充說明與強調的是,當初他經幾個單位徵詢是否願意接受推薦參加國是會議時,儘管明知若參加將大幅壓縮個人的有限時間。但考量身為刑事法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或能藉由這個機會促進台灣法治的正向改變。也體認唯有深化台灣法治程度,才有助於建構合理的律師執業環境,遂硬著頭皮答應。
接著發生黑箱疑雲、議題超載、籌委會無理由片面刪除最重要議題、分組內無真正溝通意願的立場各自表述、無視國家財政困境的不問成本改革方案紛拋、不實抹黑院檢司法實務者、無端指控同組委員新增或拖延議題、對於委員及政府機關與非政府機關的參與者欠缺尊重的發言等等問題,是大家都已經知道的。
他說,雖其間本組有通過諸如對抗環境犯罪的具體改革措施等決議,並非全無令人欣慰的正向成果。然而,以他組業已討論之不實理由,決議否決對當代台灣最重要議題「死刑存廢及其正當程序」的討論,已讓人對此會議的成效與魄力存疑外,●加上依照議事規則所為之附議,卻遭主席以震怒辭職相脅,最終撤案了事(無視程序正義)。而會場已直接根據文獻資料的德國法說明,卻仍屢遭非留學德國的非法律專家一再質疑,深覺專業已無用武之地(外行領導內行)。
又甫經本組討論決定不更動現行檢察官之司法屬性,並已議決以此為前提的相關子議題後,竟見同一議題又經他組委員提案欲行重複討論,難脫特定委員為貫徹特定立場重啟討論而無止休地濫用議事規則嫌疑,那本組激烈討論此議題之意義何在?就相關子議題慎重決議之意義何在?將各議題分派各組之意義又何在?加上本國是會議之決議意見對於國會終究僅具有諮詢效力,自無法排除屆時又就已議定之議題重啟爭執之可能,則我已無法說服自己繼續耗費大量時間與心力與會討論。以其他方式繼續參與司法改革及監督改革成效,則不會改變。因此決定退席。
(中時)
●社區互聯網葉木超加註:會議規範第42條第二項「動議經附議後,非經附議人同意,不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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