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簡鵬璋在這個廢棄工寮性侵被害人,纏訟14年終被判刑定讞。王吟芳攝
高雄屠夫張簡鵬璋到有女陪侍的小吃部飲酒消費,酒後強邀女會計出場性交易被拒,竟駕車將她載到殺豬工寮以尖鐵棒抵胸脅迫性侵得逞,女會計提告後張男歷審均遭重判,卻因最高院堅持本案為「性交易」應判無罪8度發回,但高雄高分院認定性侵證據明確,罕見「抵死不從」,全案纏訟14年,直到今年1月最高院「終於讓步」換受命法官,判張男6年2月徒刑定讞。
被害女會計原是家庭主婦,案發前幾天因丈夫朋友開的小吃部會計離職,朋友拜託她到店裡幫忙做帳幾天,沒想到因此遭性侵,事發後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僅性情大變還兩度自殺未遂,最後甚至與丈夫離婚,現無法聯繫不知其回應。
本案發生於2003年1月10日凌晨,張簡鵬璋與友人到大寮一家小吃部消費,酒後吵鬧要女會計陪同外出被拒,竟藉口要送她回家將車開到殺豬工寮,持尖鐵棍抵住她胸口恫嚇「我是殺豬的,殺豬跟殺人是一樣的,你要不要活著回去?」強迫女會計為他口交並性侵得逞。偵查中張男否認性侵,辯稱買她出場,但檢察官認為他鬼扯,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求刑14年。
本案自一審到更八審共10次判決,僅一次判張簡無罪、一次依《速審法》減刑判6年2月之外,其餘8次均重判張簡9年徒刑。延宕多年重複發回更審的原因,主要是最高院依內規從更二審上訴後,就固定由受命法官郭毓洲承辦,但郭6度發回意旨都指張男供稱是性交易的辯詞較合理,質疑本案應為合意性交,撤銷更審有罪判決發回重查。
由於最高院一再質疑被害人說詞,致使高分院一再傳喚女會計,「深入調查」案發過程與離婚原因,女會計在更四審時聲淚俱下說:「我一看到他就發抖,這件事對我傷害很大,我讓我先生很沒面子,最後我們只好離婚,這輩子沒有受過這種污辱,為了要看到孩子我才活下來」。
高雄高分院前後更換6個合議庭、合計18個法官承辦此案,竟全都不買上級審的帳,認定張男強制性侵事證明確堅持重判,但一上訴就被發回,案件就在二、三審間像打乒乓球般擺盪14年,最後因法官換人才得以定讞。
據了解,郭毓洲法官撤銷更七審判決後升任最高法院庭長,因庭長不承辦案件,所以重新分案由同庭其他法官受理,本件最後評議決定判決結果時,郭正好休假。
最高院昨表示,合議庭評議本案時認為,更八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並無違誤,所以駁回張男上訴定讞。郭毓洲法官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高雄地檢署則表示,已收到定讞判決卷宗,近日將傳喚張簡發監執行。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多年來的積弊,就是明明是法律審卻常大腳踩進事實審認定範圍,或針對與判決結果無重大影響的細節鑽牛角尖,發回意旨既然無法服人,下級審不理會、甚至起而跟最高法院對幹,也就不難理解。(蘋果日報 王吟芳、黃哲民/高雄報導)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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