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誤匯款項到一家公司,透過銀行找到該公司相關業務聯繫,對方要求我簽切結書,並要求收款項10%才能退還!我能理解誤匯造成他們困擾,但對方說匯錯是我自己要負責,他們沒有義務處理,我希望他們能將心比心,但他們仍不願處理。請問他們算是不當得利或侵占嗎?
律師柳柏帆答:
依《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本件中,讀者與該公司間並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而是因為過失錯將款項匯至該公司,則該公司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利益,造成讀者受有財產上之損害,該公司應返還該筆款項。
建議讀者聲請法院對該公司發支付命令,督促該公司返還該筆款項,並可蒐集與該公司間之往來文件,如存證信函等及原先欲匯款帳號供法院參酌,但要特別注意,本件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應以該公司的主營業處所在的地方法院為專屬管轄。
至於這家公司是否構成侵占的問題,可參考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875號裁判要旨,必須行為人基於法令、契約或法律行為以外之「適法」行為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原因而持有他人之物,於持有狀態繼續中,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始可。也就是該公司必須將讀者的款項據為己有,才會成立侵占罪。(蘋果日報 許淑惠/採訪整理 / 2017.2.7)
=====網友意見=====
對於網友匯款匯錯帳號,對方卻要求多收10%款項,否則拒絕還款,令網友憤怒,紛紛分享律師意見,並痛批這間公司「不當得利還敢要錢,不要臉」、「哪一間公司啊?全名寫出來好嗎?」、「那間公司一定沒有法律顧問,要是有的話可以準備解約了」,不少網友支持讀者控告對方侵占,認為提告後對方就會乖乖還款,「裝死就是法庭見!」
而這名匯錯帳號的讀者也向《蘋果》透露,該公司是頂尖國際行銷顧問有限公司,當初錯匯的金額是1萬4500元,《蘋果》致電該公司詢問,該公司於傍晚回應,將盡速把款項匯還給讀者,不過該公司否認曾向讀者索取10%的費用,但對於為何款項拖了這麼久才願意匯回?對方僅說「是一個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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