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11:43
文/記者葉思含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法令修正,社區公共基金不用再像過去一樣只能收取定存微薄利息。(圖/景文物業提供)
台灣許多大樓經費不足,不是公設停擺就是要調漲管理費,讓住戶怨聲載道,上月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令修正,增訂了公共基金可交付信託,未來社區公共基金可投資更多選項,不再只是收取微薄定存利息,若遇到經費不足,也不用一味調漲住戶管理費了。
台灣公寓大廈設置的公共基金,除當初建商依法定比例提撥金額外,還包括住戶日常所繳交管理費結餘款,一些大規模大社區,公共基金可累積至數千萬甚至上億元。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條文增訂公共基金「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將提供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將公共基金交付信託法源依據。
對此,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暨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郭紀子表示,台灣絕大多數社區都擇將這筆資金放在銀行定存,並沒有做更靈活的運用,且因社區管委會的委員有任期限制,常常換人,造成管委會的財務運作者大多不願承擔投資風險,當社區經費不敷支出時,只能一味節流或調漲管理費收入來因應。
公共基金投資保本型標的 不用再漲管理費
為更有效利用公共基金,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郭紀子指出,金融機構可以規劃「保本型」的金融信託產品滿足這類投資需求。全台已經成立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數萬個,有心的金融信託機構應該珍視這個不小的信託業務。
郭紀子建議管理委員會,現在有了新的法源依據,若能將基金信託給金融機構這投資「保本型」標的,衍生的收益就能為社區拓展財源,挹注部分管委會運作所需,不但改善社區資金不足的問題,也不用再調漲管理費增加民怨。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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