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公寓大樓有沒有權力警告他人不得在該大樓周遭馬路旁停車?游姓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永春東路一棟公寓大樓,只要有非住戶將機車及單車停放該大樓周遭馬路旁,就會遭貼上警告紙條,要求非住戶不得停車,由於馬路非該大樓所有,就算停在違規地方,也應由警察等相關單位取締,該大樓有何權力可以如此警告他人,此舉實在相當霸道,也令人質疑是否有侵權之嫌。
警方︰大樓無權力張貼
台中市警方認為,機車如有違規停車或影響交通情形,警方可依法取締,但因馬路、甚至是人行道都是公領域,大樓確實沒有權力在他人機車張貼警告貼紙。
法界︰避免用警告字眼
對此,法界人士則認為,除非警告貼紙的字眼已讓車主心生畏懼或有受辱感受,才可能涉及恐嚇或妨害名譽,或因將機車移置等過程造成毀損,否則應不至違法,但建議貼紙內容可以較和緩語氣,最好不要有「警告」字眼,以免引發當事人不滿。
大樓保全員︰不做難管理
該公寓大樓周姓保全員則強調,因常有民眾至該大樓前停車,雜亂無章,且一停就好幾天,排擠住戶停車,該大樓才會如此做,如果機車違停,則會通報警察取締、拖吊,但一切依法辦理,許多大樓應該都是這樣做,否則大樓周遭就會很亂,很難管理。
游姓民眾指出,永春東路這棟公寓大樓發給住戶識別標誌貼紙,張貼在機車或單車上,只有住戶可以將機車或單車停放於該大樓周遭馬路旁,若是非住戶停放,就會被在坐墊等地方貼上一張「警告~非本社區住戶,請勿將機踏車停於此」的貼紙,她因怕停在紅線會被取締,還刻意選在非紅線馬路旁,但卻每次都被貼上警告貼紙。
游女質疑,馬路非該大樓所有,就算停在違規地方也應由警察等相關單位取締,該大樓有何權力可以如此警告他人,且有些機車坐墊被貼了好幾張,相當難看,也令人質疑是否有侵權之嫌。
【摘自 自由時報】2009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