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怡孜 | 風傳媒 – 2016年5月27日 下午8:32
立法院27日召開院會,下午處理到討論事項第9案時,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突然走到主席台前,依據議事規則提出國會史上第1次的「權宜問題」,直指衛福部長林奏延在世衛大會(WHA)中隻字未提「台灣」,應和行政院長一起向全國人民道歉。不過,立法院長蘇嘉全並未接受,接著宣布休息,直到1小時後才現身院會,最後讓國民黨團不滿地嗆聲「從此關閉朝野協商大門」。
下午4時,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進行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時,民進黨立委僅剩少數幾人,20多名國民黨立委突然成為現場「最大黨」,接著就高喊反對,並由林德福起身走到台前向蘇嘉全提出「權宜問題」要求表決。但沒想到,蘇嘉全則認為該案並非「權宜問題」,便裁示不予處理及院會休息,讓國民黨團當場傻眼,不滿地大罵「我要開會」,並和蘇嘉全直接對嗆,而蘇也不甘勢弱的回說:「開會2個小時,總可以上廁所吧?」隨即轉身離去。
眼看院會進入休息,「權宜問題」也無法處理,國民黨團只好在議場內痛罵蘇嘉全是「落跑主席」,讓後面議案全部卡住。一直到下午5點左右,蘇嘉全仍未現身,眾藍委們已等到不耐煩,憤而起身走出議場,宣布立即於黨團記者室召開記者會。
不過在5點10分、正當藍委們要坐下來召開記者會時,院會突然傳來一陣「鈴聲響」,蘇嘉全出現在主席台上,宣布繼續開會,讓眾藍委一陣錯愕,連忙又跑回議場固守。
蘇嘉全接著根據「會議規範」指出,國民黨團提出的「權宜問題」不符要件,因此不予以處理,但國民黨團立刻提出異議,現場進入表決。不過,表決結果為贊成29人、反對0人、棄權0人,由於人數不及法定人數,該案最後維持蘇嘉全的裁定。而現場經過清點人數後,也未達法定開會人數,蘇嘉全便宣布院會休息。
林德福會後受訪表示,根據議事規則第32條規定,出席委員能提出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或其他程序動議,且經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主席即付表決。他指出,但蘇嘉全今日卻未展現議長中立原則,因此,國民黨團未來將從此關閉朝野協商的大門,不跟他們協商。
社區互聯網葉木超註解:
註一:
會議規範第八十四條 權宜問題:
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得提出權宜問題。(例如:議場發生喧擾,妨礙出席人之聽覺,出席人得提請主席制止是。)
註二: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
院會時,出席委員提出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或其他程序之動議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為決定之宣告。
前二項宣告,如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主席即付表決。該異議未獲出席委員過半數贊成時,仍維持主席之宣告。
註三:
一、依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所提出之旨趣並非屬「權宜問題」,應以「臨時提案」提出。
二、既非「權宜問題」,應無「由主席逕為決定之宣告」之舉,即無之後的異議、表決等處置。
三、另外探討報導中的「表決結果為贊成29人、反對0人、棄權0人」,如果表決之前清點人數,而人數不足就不得進行表決;如果表決前無清點人數,則表決應屬有效(詳參會議規範第七條),況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後段「該異議未獲出席委員過半數贊成時,仍維持主席之宣告。」換言之,當時出席人數有30人(含主席),表決結果為贊成29人,即已獲出席委員過半數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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