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灣菸酒公司委由S保全負責台北營業處倉庫大樓的保全工作,整棟七層樓都列為防火保全範圍,並在一樓以及頂樓加設電眼、門窗感應器等防盜設備,不料竊賊卻從二樓侵入,盜走市值六百餘萬元的香菸;台灣菸酒認為S保全防護不力,遂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S保全賠償,但法官審理認為,依雙方合約看來,台灣菸酒只買「半套」保全,二樓並非防盜保全範圍內,故判決S保全不必賠償。
台灣菸酒公司雖省下每月三千餘元的防盜保全費,但遭盜走的六百餘萬元香菸只能認賠,台灣菸酒得知判決結果後委由律師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詳細研究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據悉,台灣菸酒在案發後,雖要求S保全再於二樓的門窗設置防盜裝備,但是雙方已於九十二年底解約。
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凌晨,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的台灣菸酒公司營業處遭竊,竊賊侵入二樓倉庫區後,將市值六百一十餘萬元的三百四十一箱香菸,由二樓通氣窗往下丟,由在一樓接應的貨車運走。
竊賊離去時雖曾觸動公司大門警鈴,但保全員會同警方到場察看時,竊賊已揚長而去,故未發現異狀,直到天亮後菸酒公司人員才發現報警,但迄未破案。
案發後,台灣菸酒認為S保全負責大樓的安全維護工作,雙方合約中明訂,若大樓遭竊,S保全應賠償四百萬元,台灣菸酒遂要求S保全賠償,但S認為,二樓並未在防盜保全區內,故拒絕賠償。
但是台灣菸酒公司不認同S保全的主張,一狀告上法院;台灣菸酒認為,大樓二至六樓存放價值上億的菸酒,沒有理由只要求S保全負責防火保全,而不購買防盜保全,台灣菸酒認為,雙方的合約是指大樓整體保全,並無防火、防盜的區分。
但法官審理認為,依據雙方合約,防盜保全的範圍為紅線區,即一樓及七樓辦公室及營業廳,兩樓層的保全月費各為六千九百元;二至六樓則為防火保全區,這五個樓層月費共三千九百元;法官認為,遭竊的二樓,並非在紅線區,不是防盜保全的範圍,故判決S保全不必賠償。【摘自 自由時報】2005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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