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4日電)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因為受不了樓下鄰居父子愛抽菸,二手菸還一直飄到樓上她家,於是提告,新北地院今天判決,鄰居洪家父子須賠償新台幣2.49萬元。
陳姓女子提告指出,洪姓父子民國102年12月搬進她家樓下後,常在家中廁所、後陽台、室內及電梯內抽菸,導致各種有害物質,常不定時經由廁所公共管道、樓地板往上入侵,害她飽受二手菸危害。
陳女雖曾多次透過管委會協調,但都不見洪家父子改善、收斂,因此二度報警處理。
陳女說,二手菸造成她咳嗽、打噴嚏,數次呼吸困難、神經系統及心臟循環等不適﹐她還為此購買空氣清淨機來過濾菸味,並因此提告要求法院判決洪家不能將家中菸味飄散至她家,並須賠她5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洪家父子認為,社區抽菸人數超過10人,不能將從陳家窗外飄入的菸味,都聯想是他們父子所為。
法官認為,陳女多次拍攝空氣清淨機運作情形,空氣品質燈號是亮黃燈或紅燈,可見洪家的二手菸害,確已嚴重影響陳女的生活安寧,逾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範圍。
法官也認為,當「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和「人民住處抽菸的自由」相衝突時,應以「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為重,因此判決洪家父子須賠償陳女購買2台空氣清淨機花費,共1萬490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萬元;全案尚可上訴。1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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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抽菸,沒人可以管嗎?
《自由時報》報導,國民黨立委林鴻池日前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指出,大樓、公寓因浴廁管路相通,只要同棟住戶有人吸菸,菸味就會飄向鄰近樓層住戶,即使社區管委會張貼告示「提醒」,往往也無效果。
衛福部表示,雖然在家抽菸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做成禁止吸菸「決議」,並載明於規約內,如果有住戶在陽台、廁所抽菸,二手菸飄到其他樓層,影響其他住戶,就可開罰,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提醒你: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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