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一車位停二部汽車」情形越來越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為了正本清源,三度向內政部營建署請示如何執法,營建署卻認定,「無妨礙出入口、車道或其他車位使用」,即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但營建署的說法卻引發有相關問題社區民眾議論。
法界人士謝岳龍律師認為,在社區大樓的停車位糾紛中,一車位停二部車相當普遍,不管停放的都是汽車,還是汽、機車均有,如果停在自購的停車位裡,自然無違法之虞。
謝律師表示,要解決這類停車位爭議,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訂立規約,才能保障住戶權益。
新北市鶯歌區某社區最近即有一車位停二部車的案例,讓管委會不勝其擾,函文希望市府工務局拿出鐵腕懲處遏止歪風,沒想到幾個月的公文往返後,營建署的回函居然是此舉並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江姓管委會成員表示,若不能及時遏止一停車位停二部車,效應就會擴大,管委會也對其他遵守規約的住戶很難交代。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該局前後三次發文向營建署請示,沒想到營建署明確表示,超出停車位而使用共同部分是否有違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應針對是否有「妨礙出入口」、「車道」或「其他車位使用」三種情形看待,若無則未違反規範。
工務局表示,由於大台北地區車位售價高昂,「一車位停二部車」也成為不少社區大樓面臨的頭疼問題,這些「一車位停二部車」的車主,儼然藉此現賺上百萬元,對其他合法購買車位的住戶顯不公平,但依照營建署的見解,此舉並不違反任何規範,工務局也沒有置喙空間,「以後怎麼規範車位糾紛?」
法界人士也指出,「一車位停二部車」雖不合理、也不公平,但並不涉及刑法竊占問題,加上大廈停車位也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範範圍,對於「一車位停二部車」狀況,儘管對絕大多數合法購買車位民眾相當不公平,但政府機關及行政力量都無法介入。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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