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明:
這事發生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下午,因大樓電梯年久失修停用,卻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致有小朋友玩耍靠到電梯門時,門一碰就往後縮,她從縫隙墜落地下三樓,當場死亡。經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卅九名區分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有共同維護公共設施安全的責任,所以將所有住戶都起訴。
後來法院的判決是住戶無罪,管理委員會四名委員則以未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辦理,被判過失致死罪。以下是當時蘋果日報的新聞報導。
停用的電梯 未設警告標誌 門一碰就開 女童玩耍摔死
檢方認為住戶未盡防範義務 涉過失致死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桃園縣楊梅鎮富豪名宮社區的住戶因繳的管理費不夠用,社區內一部電梯沒錢維修停用多年,六歲女童游孟桓到社區玩時不慎跌落電梯死亡,桃園地檢署以社區居民自掃門前雪,未盡到防範危險發生的義務,昨天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卅九名住戶。
檢方起訴的被告中,有十多人未住在社區裡,不過檢察官認為,即使房子租給別人或是空屋,也該關心社區和房屋使用情形,因此屋主即使不住在社區,照樣要負起責任。
起訴書指出,吳文財(四十五歲)、林晏如(女、卅六歲)、范群文(廿八歲)等卅九人,是楊梅鎮武營街富豪名宮的區分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富豪名宮社區有兩座電梯,住戶每月僅繳數百元管理費,勉強可供公共水電費和右側電梯維護之用,左側電梯損壞多年未修復。去年八月管理委員會成立,但因住戶繳的管理費不足,管委會無法正常運作,左側電梯還是處於無人管理狀態,使得電梯成為死亡陷阱。
去年十二月一日下午,住在富豪名宮附近的六歲女童游孟桓到富豪名宮找同學玩,她和小朋友玩得正高興時,背部靠向一樓的左側電梯,由於電梯多年未用,電梯內部早成空殼,游孟桓靠到電梯門時,門一碰就往後縮,她從縫隙墜落地下三樓,當場死亡。
檢察官楊挺宏勘驗時,發現電梯因年久未用,外觀看起來正常,但兩片門沒有支撐,只要稍微用力就往內縮,有如「彈性門」,幾乎只要碰到電梯門就會墜落到地下三樓,而電梯前並無警告標誌或封堵、禁止人員靠近。
檢察官偵辦時,有住戶表示未住在社區,有的說只是租房子,有的表示有繳管理費應是管委會失職,有的辯稱不知道電梯損壞。但檢察官認為,電梯從九十一年後就未定期保養,造成電梯門下方導片鏽蝕變形、脫軌,曾經有住戶查看時受傷,且住戶都知道只使用右側電梯,應該知道左側電梯損壞。
檢方指出,富豪名宮未成立管委會前電梯就失修,維護不當不能僅由管委會負責,卅九名區分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有共同維護公共設施安全的責任。
【摘自 蘋果日報】2005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