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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戶質疑崔苔菁占用他的車位 上訴到最高法院還是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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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5年9月23日 上午8:54
資深歌星崔苔菁久未露面,但是卻上了法院,她在大安區復興南路的住處,使用地下室的停車位,一位新搬入的楊姓住戶,花了七千多萬買了房子和車位,認為崔苔菁使用的9號車位應該要讓出來,不過法院認為崔苔菁在30多年前就選定了該車位,而且也有按時繳納停車費,所以判定崔苔菁勝訴,擁有車位使用權。
轎車進出停車位入口,門禁森嚴,但這裡卻爆發車位之爭,原來北市大安區靜巷內這一棟大廈,住戶都是政商名流,其中一戶就是資深歌星崔苔菁的千萬住宅,不過新住戶花了七千多萬搬進來,卻發現崔苔菁把車停在地下室的9號車位,正是她買到的車位,新屋主認為一代妖姬應該把市值400萬的車位讓出來,並且還得返還每個月9千元的停車費。
車位爭議外界摸不清,但台北地院傳喚大廈其他住戶發現,兩棟住宅地下室相通,崔苔菁三十多年前向建商買房和車位,就已經選定車位,因此按照契約,法官認為崔苔青還是有權使用該車位,而且也按時繳管理費,判決崔苔菁不必讓出車位,但是全案仍然可以上訴。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註解:
1.本案係因後手(原告)對其買房所附車位D5有異議,認為應該是崔苔菁(被告)的編號第9 號或第10號停車位。
2.本案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最高法院裁定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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