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原為儘速解決一般民事債權問題的支付命令,卻遭詐騙集團利用其核發寬鬆、送達過程漏洞,欺詐不諳法律的民眾,立法院院會今(1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並無確定判決效力。
一般民事較無爭議的賠償案件,通常不需要經過訴訟程序,沒有交由法院審理的必要,因此民事訴訟法設計了支付命令,讓債權人可以儘快拿到錢。債權人只要上網下載支付命令聲請狀,並不需詳備的證據,法院審查後就會向債務人寄出支付命令,債務人收到後若有疑慮,須於20日內提出異議而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否則,視同接受債務,此時支付命令就等同法院判決效力,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近年來就有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核發寬鬆、送達過程的漏洞,令不知情的民眾揹上莫名債務,法院也因此淪為幫兇。如今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針對詐騙集團空言泛稱民眾欠款而濫發支付命令,修正通過條文也明訂,債權人的請求應該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相關憑據。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林國正表示,依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確定支付命令實務上解釋包括確定判決效力,雖然被害人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經修法後,雖然仍可強制執行,但因不具確定判決效力,被害人可透過訴訟釐清有無欠錢的事實。
法界擔心因噎廢食 影響40萬正常案件
儘管修法看似是為遏止詐騙風氣,但這個美意在法界看來卻是因噎廢食的不當做法。司法院認為,不應該讓其他40多萬件正常執行支付命令者的權益因少數案例而受影響;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陳毓秀也指出,許多金融機構利用支付命令處理逾期放款催收事件,倘若取消支付命令的判決效力,未來就必須直接進入訴訟,恐將導致「塞車」。
台大法學院副教授吳從周表示,民事訴訟的設計注重「加速程序進行」與「實質慎重審理」,支付命令即屬前項。他說,當全世界都在過濾案件、加速程序,讓法院可以減輕負擔,專心處理必須「慎重」的案子時,立法院卻要修法廢除支付命令的判決效力,這實在是本末倒置、因噎廢食,「恐會貽笑國際」。
吳從周指出,修法後的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不具確定既判力,遭騙的被害人必須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在本訴部分除了要繳納裁判費,可能還有擔保金的問題,這樣的成本不見得比較有利。另一方面,債權人為了取得執行名義,須再透過訴訟取得,還沒要到錢就得花錢打官司,如此一來恐將導致債權人與債務人「雙輸」的局面。20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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