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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是非
REPAIR
漏水拒修 樓上賠樓下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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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胡榮貴的兒子要娶太太,他將位於台北縣板橋市長江路的2樓住所重新裝潢,不久廚房、廁所天花板嚴重漏水,認為是住樓上的遠親蘇家明擅改房屋結構造成,因而提出民事求償,板橋地方法院宣判,共計判賠11萬多元。
胡榮貴說,他不是很想計較的人,完全是因為忍無可忍,逼不得已才提出訴訟。胡榮貴在該房屋已居住20多年,娶媳婦才決定重新裝潢,動工時就發現客廳漏水,與居住樓上的遠親蘇家明協調解決未果,透過其他親友接觸,也未獲理會,眼見婚期將至,只好先行動工,那知完工後,廚房、廁所天花板仍嚴重漏水。
胡某認為,由於蘇家明將房屋改成5個套房,都有衛浴設備,導致過重,樓板出現裂縫,水管又漏水,才造成其2樓住家天花板嚴重積水,為此胡某先花了3萬元維修,找師傅封住漏水處,甚至找鐵工,在天花板上多放了個白鐵板。不料此舉造成漏水無法下洩,樓上反而積水,蘇家指稱是胡家造成水管阻塞。
法院考量鑑定結果,出於兩樓層共有水管漏水所致,認為修繕費用須兩方共同分擔,但修理時,胡家須另行租屋花費,則要由蘇某負擔,共計判准11萬多元。【摘自 自由時報】2009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