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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控房仲哄騙身障母、姊 賤價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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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07:58 紀博師、宋珮文、張莘怡
林先生拿出合約書控訴,房仲利用話術,哄騙領有身障手冊的媽媽和姐姐,賣掉家中的老房子。當時簽名的就是她,29歲的林小姐,但心智年齡根本不到10歲,林先生懷疑房仲,就是利用家人身障弱點,將房子以遠比市價低的賤價出售。
面對控訴房仲回應,當初是林太太主動委託,要將房子出售,原本開價350萬,但因為屋齡已經40年,巷道又只有2米寬,加上屋況不是很理想,最後以288萬元成交,律師表示,雖然母女倆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因為對答如流,在法律上認定就是正常人,合約簽訂上並沒有違法。
為了避免像林先生這樣的類似案例,律師提醒家中有身心障礙者的家庭,除了必備身障手冊,遇到糾紛時還得自行舉證,身障者當下有無行為能力,但因為舉證困難,其實可以申請,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由指定醫療院所鑑定後,具備法律效力,避免類似交易糾紛。而林先生若是主張房屋買賣有問題,也可以依民法起訴,辦理訴訟繫屬事實註記登記,讓房子在過戶給買方前,還有轉圜餘地。
影音新聞來源/中天提供,文章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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