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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竊賊大搬家 保全契約訂有這一條少賠一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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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張姓女子返鄉過年期間,竊賊侵入大搬家,還用她的轎車搬走珠寶、貂皮大衣等名貴物品,張女氣社區保全不盡責,還目送竊賊開車出大門,憤而求償156萬元,法官最後認定保全契約約定「每件最多賠1萬、且最多僅賠30萬元」,判保全公司需賠30萬元。
新竹某社區住戶張女指控,社區管理委員會與保全公司訂有保全服務契約,102年2月她回南部過年,因社區警衛疏於注意,過年期間讓竊賊侵入家中「大搬家」,還用她停放在車庫的休旅車,作為搬運贓物的交通工具。
根據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竊賊對社區路況不熟,在轉往社區出入管制哨時已開過頭,發現不對後才急轉回頭開往管制哨,在竊賊將車開到管制哨時,警衛已先將門禁閘門開啟,也未攔車檢視再放行,顯見警衛有重大過失致竊賊侵入,並輕易將贓物運出管制哨。
依保全契約,駐衛人員未善盡駐衛保全義務,致損害住戶權益情事,住戶得逕行請求賠償損害,且住戶證明財物損失後,賠償金額最高為30萬元。
張女除休旅車於案發6週被警方尋獲外,包括貂皮大衣、名牌包與珠寶等損失金額達156萬餘元,訴請保全公司賠償。
保全公司聲稱,竊賊並非從社區保全崗哨點進入,且社區大門出入口是以遙控器開關閘門,並非透過警衛檢查而放行,稱公司不應對此事負責。
法官審理認為,雙方契約約定「損失財物為金錢、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者,其每件最高賠償金額1萬元。」,張女遭竊的貂皮大衣、名牌包、鑽石、翡翠、玉石,總損失金額只能認定賠償32萬餘元,還超過約定最高總金額的30萬元,因此最後僅判賠30萬元。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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