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時間:九十八年三月四日星期三,晚間20:00~23:20。
二、 地點:三樓交誼廳
三、 提案討論
提案一
◎保全公司議約案討論。
決議:
1.本議題○○保全公司由甲○○處長及乙○○副理代表出席。
2.經其與委員溝通協商後,本次續約條件:
(1)管委會要求之改善事件應改善。
(2)請○○保全儘速提出年度競約優勢方案,例如同意委員會新增需求(如定期派員至社區針對警衛人員實施現場教育訓練及上下班交通指揮之勤務等…工作)、費用調降,增加不同形式回饋或贈送單槍投影機等方案,以利委員會決議。
提案二
◎社區收費軟体導入案(Demo 與討論)。
決議:
1.本議題○○保全公司由甲○○處長及乙○○副理代表出席。
2.之前所用之軟体已過時且不敷使用需升級。
3.管委會與○○保全續約後,由○○保全公司提供新式收費軟体。
(1)請○○公司協調其資訊廠商新增乙組密碼由委員會或財委保管。
(2)其後軟体所使用之耗材,例如噴墨印表機之墨水夾費用,○○保全須攤提一半,此點○○保 全代表甲○○處長當場同意。
四、臨時動議
提案一
◎關於住戶意見之反映管道
決議:
1.反映管道有四種(各棟委員、總幹事、櫃檯卷宗、意見箱),擇期重申公告之。
2.書面意見反映之回覆須及時,且載明處理情形與進度。
五、上次會議追蹤執行情形
1.污水下水道施工已於3月2日開始進行。
2.公共設施使用管理辦法待細部修訂後再行公告實施。
3.季知性講座暫定辦理時間如下:
(1)、3/18日20:00~21:30 玉山銀行理財講座〝低利率時代的投資工具〞
(2)、4/23 日20:00~21:30 永達投顧理財講座〝尊榮節稅講座〞
4.滅火器定於3 月中旬開始全面換裝
六、下次會議時間:第四次委員會議:4月7日晚上8點。
七、社區近期工程:略
八、散會。
主委簽章:
■■大解讀■■
一、依會議規範第11條規定,議事紀錄應有出列席人姓名及人數,始知是否達到法定開會人數,亦應有主席及紀錄的姓名,另,提案討論前應有報告事項。
二、依會議規範第八條規定,「上次會議追蹤執行情形」應列於報告事項才對。
三、「提案討論」缺少提案人,也欠缺附署人,「臨時動議」則缺少動議人,也欠缺附議人(詳參會議規範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另,臨時動議之「提案一」應改為「第一案」或「案由」較妥,因為所謂提案是以書面為之,而臨時動議多為現場臨時用口頭為之,如果有數個「案由」時,才需有「案由一」「案由二」「案由三」…之區別。
四、「提案討論」的提案一、提案二決議裏均有「本議題○○保全公司由甲○○處長及乙○○副理代表出席」,應該將其改列於提案之說明較宜,況且該二位是「列席」而非「出席」,有關列席與出席二者之區別,請詳參會議規範第20條及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