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事由:管理委員會例會
開會時間:98年 9月 2日 20時00分
開會地點:主委甲○○
出席人數:應出席人數:8人。【1人請假】 實際出席人數:7人
壹、主席報告:略
貳、工作報告
一、管理費:
本季(7、8、9月):已收得61戶計117,600元(52.6%),未繳戶數55戶欠費催收:截至目前為止,本季之前欠費金額合計571,200元。
二、車道鐵捲門:
目前使用狀況良好,若安全感應器再測試沒問題後,爾後則委由○○保全協助後續保養事宜;另鐵捲門應住戶要求,並減少開、關使用次數,延長使用壽命,開放時間變更為早上0700-0830,下午1800-2000。
三、~十三 (略)
十四、下次開會時間:10月7日(星期三)。
叁、主席結論:略
備註:為減少紙張及墨水浪費,並響應環保節能省碳,爾後會將會議記錄公告於1、社區部落格(http:/blog…………………………/或搜尋”○○社區”)2、警衛室走道 3、公佈欄,請各住戶於上述地點參閱,十月份起將不再發送會議紀錄紙本。
■■會議紀錄大解讀■■
一、會議程序僅列「報告事項」,卻省略《會議規範》第8條規定的「討論事項」,不符規定,應將「報告事項」中有充分討論必要之具體事實,於會議前以提案處理之,議程除事先提案之案由外,另需有「臨時動議」項目,以供出席人臨時想要動議之用,再來才是非動議性質的「建議事項」或「自由發言」。
二、前開會議紀錄末,有備註「為減少紙張及墨水浪費,並響應環保節能省碳,爾後將不再發送會議紀錄紙本,………….。」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所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會議紀錄紙本是不能省的,至於管理委員會議之紀錄是否需要送達,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此規定,仍應以社區規約或社區議事規則有所規範較為適宜。
三、會議紀錄最後一項是「散會」,應記載散會時間。
四、會議紀錄末應有簽認欄供會議主席簽名,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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