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從網路上擷取之某個社區的會議紀錄,除報告事項等以(略)帶過,其餘均真實陳述,本於教材示範講解,並無惡意,尚請該社區給予見諒,感謝!
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開會地點:A2區○○○迴廊(管理中心前)
主 席:主委甲○○ 紀 錄:何○○
出席人員:詳如會議簽到名冊(679戶)
列席人員:立法委員共四名、縣議員一名、市民代表二名、里長一名、○○保全公司沈特助、鄭襄理、
主 席:(略)
里長報告:(略)
貴賓致詞:(略)
工作報告:(略)
住戶規約修訂討論案:
修改住戶規約中第二十條『違反義務之處置』增例第六條為:『本社區住戶不得於公共區域搭棚設置靈堂或舉辦婚喪宴桌之活動,若有違反此項規定,管委會將不予核准且應予以制止,並報請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表 決:全體出席人數無人反對,通過此案。(因規約增訂須出席人數超過三分之二,本案較無爭議,敬請住戶諒解)
提案討論:
A棟住戶:A棟大門口常有落葉及垃圾未清理請改進。
主 席:請填寫住戶意見反應單後管理中心即可派員迅速清理。
住 戶:社區巴士時刻表中等候時間很長,1小時1班但搭車下去只有10分鐘,請改進。
主 席:將會同合約巴士公司進行檢討班次以求改進。
A2區E棟住戶:(一)針對要興建之崗哨事情是否應考慮A1、A3及萬象整體討論後再行決定,本人建議應推移至A1,而且應請他們派代表來參加才是。(二)新店地區現有二家有線電視台,目前本社區由『新唐誠』承接,而『大新店』永遠沒有機會,我們建議管委會應將收視權收回,由他們二家來議價,買回收視權再向住戶收取費用,則差額作為管委會文康組的基金,增加管委會之開源收入。
A2區住戶:關於崗哨興建的事,管理中心應附圖說明才不致造成誤解。
A4區住戶:關於後山之走山的問題是否危及我們這一區可否請相關人員做一說明。
陳里長:此為社區共同關心的事情,曾向市公所報告並轉告縣政府,縣府方面也於2週前派員會勘,據了解縣府方面大約要花800萬元才能解決,請金中玉議員鼎力相助要求縣府盡速發包。
摸彩過程:(略)
散 會:12:00(續.下面有會議紀錄大解讀)
■■會議紀錄大解讀■■
一、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定有明文;至詳如簽到名冊(679戶)並無法替代應到、實到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計算,另,規約的修訂應該列入在「提案討論」之內。
二、議程應有項次分列呈現,如:七、報告事項,八、討論事項....等。
三、提案是以書面提出,需有人附署;動議是以口頭為之時,亦需有人附議,會議規範第31~34條定有明文,但觀察上開的「提案討論」,其實都以口頭為之,照理應該改列到「臨時動議」項下較為妥適,不過看起來都像「建議事項」,都由主席或里長答覆而已,真正可以列到「提案討論」的只有「住戶規約修訂討論案」。
四、會議紀錄末應有簽認欄供會議主席簽名,以示負責(詳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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