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4日電)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前副主任趙磊,因被控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人民幣30萬元「幫助」河南省在大陸全運會上奪得2塊跆拳道金牌,一審被判刑10年。
趙磊有不少爭議,多數為裁判賽事方面。2010年廣州亞洲運動會,擔任賽事技術代表的趙磊聲稱,中華代表隊成員楊淑君腳後跟電子感應片有異常反應,導致楊淑君被大會宣布犯規而落敗,中華隊在場上抗議1小時未獲結果。事後,體委會副主委陳顯宗因此請辭獲准。
楊淑君被判失格,使當時國內輿論沸騰,一度有傳言指出,趙磊為了讓他的弟子吳靜鈺奪冠而私下運作,影響賽事公平。
體委會事後向國際體育仲裁院提出國際仲裁,台灣跆拳協會也同時向世界跆拳協會提出抗告。但世界跆拳道聯盟組成委員會調查後,仍然維持原判決,認定楊淑君因使用舊款電子襪違規而落敗。
同時,因為霸佔場地抗議,楊淑君還被停權3個月、教練劉聰達停權1年8個月,中華跆協更被罰款5萬美元。
法制晚報報導,1995年,趙磊參與建立大陸跆拳道國家隊,並創建中國跆拳道協會,被譽為大陸「跆拳道第一人」。2000年起,趙磊擔任世跆聯裁判委員會委員,並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後,成為全球首名連續3屆參與奧運會跆拳道比賽的裁判。
趙磊在收賄案開庭時辯稱,自己收受的錢不是賄款,而是地方為了他參與世界跆拳道協會的執委贊助費。不過,向他行賄的河南體育局長作證,指30萬元分2次給趙磊,是為了讓河南省在全運會上奪得金牌。
法院認定,趙磊接受請託收受錢款,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沒收賄款30萬元。
報導引述大陸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前主任常建平表示,大陸11屆全運會跆拳道項目裁判選拔由趙磊負責。而跆拳中心在賽事組織、裁判選任、對外言論方面,都會對金牌的歸屬產生一定的影響。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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