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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簽約前附加備註,才不會在遭遇問題時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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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日前有民眾砸下重金購買預售豪宅,然而驗屋時卻發現,建商在未與購買人溝通取得同意的情況下,逕行將該戶作為工務所使用,且未完整復原屋況,以致新厝一秒成舊屋,讓買方難以接受,希望解約退款,但恐無法如願。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提醒消費者,預售屋買賣屬權利交易,因建築實體尚未成形,買方只是以取得債權的方式卡位產權,因此在建物落成完成移轉登記前,土地仍為建商所有,直到過戶完成後,買家才能名正言順的擁有房地產權,也才能真正行使相關權利。
由於購買與『取貨』存在時間差,等待交屋這段時間也就成了買賣交易的灰色地帶,此時顧客雖已付款,並可進行權利買賣,但所有權仍在建商手上,該案例建商將空間充當工務所,便可理直氣壯的說是『合法使用』,因此買方想以此要求解約,還有很大討論的空間,消保官也僅表示可要求建商負瑕疵擔保之責,或以折價方式彌補損失。
預售屋的權利交易特性,在法律上也存在漏洞,以政府的打房措施為例,財金官員即以預售屋是債權非物權交易為由,使得預售屋無法可管,但預售屋購買門檻低,且權利的買賣移轉不像房地交易需課徵土增稅、奢侈稅等,此時沒有產權反倒成為炒作的最佳幫手,買賣交易僅需負擔財產交易所得稅,讓投機者可以大玩不動產的金錢遊戲,將房價不斷推高。
這些問題的來源,都是預售屋債權與物權發生時間不對等所致,而國內目前對預售屋尚未有專法加以管控,一旦買賣浮現糾紛,難以釐清責任歸屬,產學之間也不斷呼籲政府應正視預售屋體制的健全。
然而官方態度被動,且推出的政策(如預售屋實價登錄),又無法解決實務上的窒礙難行,規劃缺乏完整配套,因此現階段消費者只能更加謹慎,審慎檢視合約,並在簽約前附加備註以保障自身權益,才不會在遭遇問題時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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