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會事由:成立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七、出席人數:應有出席數228戶,實際出席數(含委託書)187戶。
出席戶佔所有權比例 81.7%,佔應出席人數比率 82 %
八、選舉主席:略
九、主席報告:略
十、選舉各樓層委員:
選舉結果:出席戶數:187戶,發出有效票數:187票,開出有效票數:167票。
詳如選舉結果統計表。
選出委員: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六樓…七樓… 共七位委員。
候補委員:依得票數較多者取三名……當選候補委員。
十一、議案討論:
(一)討論擬定本社區住戶規約。
說明:為維護本社區建築設備與公共設施(設備)之完整,……(略)
擬議:擬定本社區住戶規約,……(略)
決議:經表決全數通過。
修改條文:
……………(略)
第五條: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本社區由區分所有權人互選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會。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主任委員一名。二、副主任委員一名。三、財務委員一名。四、每一樓層一名,
前項委員會之名額合計十名,並依每層樓選舉一~二名委員選舉方式組成。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由具有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住戶任之。
修正條文:
第五條: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本社區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為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主任委員一名。二、副主任委員一名。三、財務委員一名。四、監察委員一名。……
前項委員名額合計為七名、候補委員三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任之。……
……以下條文修正(略)
(二)討論各項管理辦法之訂定
一、施工管理辦法。……各項管理辦法詳細內容授權管理委員會討論訂定之。
決議:經表決全數通過。
(三)討論管理費開始收費時間。
本案如經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經公告後,授權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執行之。
1.收費時間自97年9月1日開始徵收9月份管理費。
2.每月管理徵收起迄時間:每月1日起至當月25日止。
決議:經表決全數通過。
十二、臨時動議:
(一)案由:一樓窗戶外加裝鐵窗案。
說明:由於外墻較低,恐一樓玻璃窗易遭不法份子侵入,建議由委員會統一規格自費製作鐵窗。
辦法:1.由委員會討論統一鐵窗格式,但須徵求一樓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全數同意統一後製 作。
2.鐵窗製作必須與委員會制定格式相符。
決議:經表決全數通過,但必須一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簽同意書並統一自費製作。
(二)曬衣場曬衣繩強度不足請建商加強。蚊子多請建商全面消毒。各樓層梯間請標示樓層別。每戶門後
比照飯店張貼逃生圖說。庭園花草請建商改種長年生長之花木。
決議:經建商代表陳副總答覆:同意照辦。
■■■會議紀錄大解讀■■■
❶依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性質及設立目的,是應歸類為公益團體,可參閱內政部85.8.5台內營字第八五○四四一二號函,復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6條規定,人民團體之選舉如經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得移列於報告事項之後討論事項之前舉行(會議規範第8條亦認如有必要,該項得移於討論事項之前),前開會議程序是否有依法進行就無法得知了。
❷有關案由(一)討論擬定本社區住戶規約的「修該條文」應正名為「原條文」較適宜,另,按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1、2項定有明文,依前開規約草約第五條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是10名,惟當議程進行至「選舉各樓層委員」時,條文尚未被修正,卻先行僅選出7名,到後來的「議案討論」中再予以修正為7名,顯非妥適。如果是規約修正後再舉行選舉,則無此瑕疵之發生。
❸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規約應把主任委員及各種職務委員如何選出,如何解任、罷免…等細節做詳細交代,當然也可能規定在前開規約的第六條、第七條。
❹前開「討論提案」或「臨時動議」如能把案由、說明、辦法(無此項則免列)、決議一一詳列,則閱讀起來會比較清楚其真意(就像臨時動議之第一案)。
❺「臨時動議」後面如能增設「建議事項」或「自由發言」,然後再將「臨時動議」裏非動議之提議,移至「建議事項」或「自由發言」,始為正確。
❻「議案討論」缺少提案人,也欠缺附署人,「臨時動議」則缺少動議人,也欠缺附議人(詳參會議規範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
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於會議紀錄末應有「簽認欄」供會議主席簽名,以示負責。還有,議程最後一項是「散會」,除記載開會時間也需記載散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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