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舒子榕、王玉樹╱台北報導】
澳洲辦事處昨在官網上表示,針對南僑過去5批進口牛油,澳洲辦事處已通知台灣政府,確認這5批產品符合台灣食藥署要求,可供食品製造使用;澳洲辦事處並強調,文件中的「For Industry Use」指的是供產業使用,不是工業用,不僅可供人食用,也可供食品業或其它產業使用。
關於證明文件用語,澳洲辦事處昨指出,若不熟悉此英文用詞,可能造成誤會,「Industry Use」供產業使用,和「Industrial Use」工業用,意義不同。
澳洲辦事處說,「我們已告知台灣主管機關,依據澳洲農業部的理解,此案件的產品非供工業使用。」
強調此案 不是工業使用
南僑油品到底有沒有問題,衛福部才在16日出示稽查文件,指南僑從一開始下單,向澳洲訂的就是工業用油,從「訂單」、「產地證明」到最後的「報關資料」,三道關卡資料都清楚載明「For Industry Use」,認定南僑是蓄意逃避食品查驗,並非單純行政疏失。但澳洲政府昨天發出聲明,卻直指「For Industry Use」不是工業使用的意思。
澳洲辦事處在聲明中表示,已通知台灣政府,澳洲農業部已對此事件做出調查,並確認台灣政府機關所提問的5批產品,符合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在今年8月13日同意的「牛油(脂)經加工後就可供人食用出口證明文件」的要求。
牛油加工後 可供人食用
澳洲辦事處提到,若當初在出口時需官方出具相關證明,澳洲農業部會依規定對該出口產品核發此證明文件,也就是說,這些產品是適合出口供食品製造使用。
南僑也表示,食藥署說澳洲證件文件填寫南僑進口油品是「工業用油」,那是翻譯問題,正解是「給產業用」,南僑進口的油,都是「健康牛隻去除皮革、內臟」所提煉的可食用油,不能把這個英文名詞汙名化。
食藥署昨天並質疑南僑,從菲律賓進口的植物油有16件資料都與船名兜不攏,對此南僑協理陳宙經則解釋,這是因為「併船關係」,在菲律賓買的椰子油是用小船運,這些船會到上海進行攬貨,然後改換另一艘船併船,一起運回台灣,以致文件上會有A、B船隊兜不攏情況。20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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