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 每月接獲兩起
〔自由時報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禁止飼養寵物的條文,被動保團體視為惡法。台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楊靜宇昨天指出,北市約有二十五%的人飼養寵物,但不少人排斥家有犬貓的鄰居,討厭犬貓氣味及叫聲,法令規定經社區管委會同意就可禁止養寵物,近來他每月平均接獲兩起飼主帶愛犬(貓)來動物醫院,要求割除聲帶或棄養,政府應盡速修法,改善此現象。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意指管委會在多數住戶同意下,訂定管理規約若禁養寵物,住戶就不得飼養,目前北市少數社區大樓管委會確實有此規定,部分會放寬要求。
楊靜宇說,有位製藥大廠主管夫人在家中養了十五隻狗,住家有四十多坪的後院,愛犬起居都妥善照顧,仍不斷遭鄰居檢舉,常有員警上門稽查,還被樓上鄰居丟垃圾,不堪其擾,宛如被當成二等居民,最後還被迫簽下協議書,不得再增加狗的數量。
籲修法 吵髒累犯再禁
楊靜宇建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盡速修正,在條文增訂附加條件,若飼主未妥善照顧好寵物,造成社區環境髒亂,多次勸導不聽的「累犯」,才禁止飼養,條文應該更寬鬆。
寵物友善協會執行長路易斯說,寵物吠叫、氣味等問題都可改善,飼主應負起責任,而不是限制寵物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協會在十月四、五日開辦三場講座,包括寵物行為訓練工作坊,讓飼主更了解寵物,但每場限八十人,須自付報名費兩百元。20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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