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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管理費 遠雄判賠管委會2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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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被控行賄遭起訴的前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4年前興建「遠雄耶魯」大廈,因拒交管理費與住戶對簿公堂。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昨日判決遠雄興建後仍未售出的空屋,須依法給付共205萬多元給管委會確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比例提列費用,設置公共基金供管委會使用,另外,空屋未售出前,亦需由建設公司代繳管理費,遠雄建設因主張以公共基金抵繳管理會,遭「遠雄耶魯」住戶拒絕,雙方因而鬧上法院。
管委會表示,民國99年間遠雄建設於新北市三峽台北大學旁,投資興建「遠雄耶魯」,總戶數為1024戶,取得使用執照、住戶陸續搬入後,該大廈仍有餘屋未售出,所有權仍屬遠雄建設,全體住戶開會決議要求遠雄繳交管理費,但對方拒付,他們於是打官司向遠雄索討。
遠雄則辯稱,大廈興建完成後,遠雄已提撥904萬多元的公共基金,做為大廈管理維護事項所需支出,並對住戶請求修繕事項,無償全面性服務,這些費用可抵扣積欠的管理費,遠雄不須再給付管委會任何費用。
高院審理後認為,依法遠雄建設基於起造人身分,就有提列公共基金的義務,與繳交管理費屬不同義務,不得相互扣抵,但考量未銷售的空屋與實際居住使用的情況不同,遠雄只須繳納一半的管理費,判決遠雄應給付管委會205萬9333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2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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