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一氧化碳中毒亡 房東判刑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李姓女老師出租房屋,熱水器放在加設鋁門窗的陽台上,但房客未打開陽台鋁門窗,洗澡時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高雄地院認為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房東李老師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陽台加窗緊閉肇禍
93年2月7日,許姓男子向李姓女老師承租高雄市林森2路房屋,該屋瓦斯熱水器裝在陽台上,但陽台另加裝鋁門窗。同月14日,許某初次進屋打掃後在浴室盥洗,瓦斯熱水器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由於門窗緊閉通風不良,無法排出戶外,許某因而在浴室中毒死亡。
房東指房客應開窗
檢警偵辦時,李姓女老師指稱,當初購買該房屋時,陽台就有鋁門窗,並將熱水器安裝在陽台,而許某為成年人,應具有使用熱水器常識,若非把陽台鋁門窗和屋內所有窗戶全部關閉,不致發生通風不良而中毒的情形。
李姓老師並提出消防署製作「防止一氧化碳中毒40秒宣導短片」光碟,證明案發當時,法令尚未禁止陽台加裝鋁門窗,否認犯行。
合議庭法官當庭勘驗光碟,內容提醒民眾如在有鋁門窗的陽台安裝瓦斯熱水器,應注意開啟門窗,但法官認為不能以此推論此一行為並無危險性。況且,被告可以安裝電熱水器或其他設備,避免悲劇發生。
法官認房東有過失
法官認為,被告為大學畢業,現擔任教職,並曾告訴許注意陽台通風問題,已預見陽台加裝鋁門窗、阻礙空氣流通可能產生的危險,卻未採取防範措施,因此認定她有過失,而死者雖也有過失,但不能就此免去李姓老師的刑責。
【摘自 自由時報】200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