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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花3萬多爽告委員 只為討回28元影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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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一處社區管委會,僅因涂姓住戶未繳交28元影印費,竟花3萬餘元聘律師打官司,雖官司勝訴,住戶要賠償影印費,不過,花3萬餘元要回28元「債權」,這場官司究竟誰是贏家?
土城某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涂男,去年10月30日,向管委會申請閱覽「社區規約」並影印一份,依社區規定,影印A4一張2元,涂合計印14張28元,卻未將錢繳交管委會。
管委會認為他身為管委會委員,卻積欠影印費,勢必引起「不公正」批評,大動作召開臨時會議,決議向法院提出訴訟。
涂出庭時解釋,他當時只有申請閱覽,總幹事交付影本時說免錢,他才收下,之後不確定社區有無影印收費規定,有歸還影本。
總幹事則強調,已告知影印收費一事,並提出影印登記表;法官認定,涂曾有影印付費紀錄,理應熟知須付費規定,卻積欠費用。
板橋簡易庭因此判涂賠償28元,而本案訴訟費1000元,則由涂負擔10分之9(900元),管委會也要出100元,但管委會為了這場28元影印費官司,卻投入3萬餘元的律師費。
管委會昨回應,涂男身為委員卻積欠費用,對繳費的住戶不公平,必定引起批評,甚至要求退繳影印費,且涂還涉嫌罵主委「耍流氓」,才對涂提出刑、民事訴訟;記者昨聯絡不上涂男,無法得知回應。2014/4/27
註:總幹事如能為管委會服務,就可以省下三萬多元律師費(可能只是撰狀,因為有出庭的行情不是三萬餘元),而此時,管委會可以決議提撥一萬元給總幹事當服務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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