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記者鄧桂芬、王冠仁/台北報導)徐姓男子居住的卅二年屋齡大樓馬桶常堵塞,糞尿四溢、臭氣熏天,他以管委會未定期檢視清理公共管線為由,提告求償。一審敗訴,二審認定管委會要負責,除應更新汙水管並修繕至徐家浴室糞管不再阻塞,還要賠償徐家人廿四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這邊根本不是人住的地方!」徐姓男子昨天受訪說,他姊姊卅二年前買下這間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十一樓大樓的六樓出租,十七年前轉賣給他居住;某天深夜母親起床上廁所滑一跤,他被哀號聲驚醒後發現,糞水從馬桶內竄出,整個客廳有一半淹水。
修理工人說是共用管線問題,徐家正好是管線轉彎分岔處,徐向管委會反映卻沒下文,十四年前開始拒繳管理費。他說,家人無法使用浴室,上廁所不是自備尿壺就是到親友家借用。
徐姓男子提告主張,管委會未定期檢視並清理大樓共用汙水管,害他家馬桶經常堵塞,如廁時還要擔憂馬桶倒灌,無法正常排便,常憋尿導致他腎結石,更和老婆感情破裂離婚;晚上睡覺聽到「波波波」聲或見水位忽高忽低,就須塞住馬桶。他說以往每三個月發生一次倒灌,後來一個月三次。
管委會說,四年前已花兩萬多元替徐家疏通馬桶,重設公共管線是大工程,須全體住戶開會決議;徐家人所受的精神損害和管委會無關。一審法官認為汙水管設計不良非管委會所為,修繕須住戶開會共同決定,非管委會責任,判徐家敗訴;徐不服,提起上訴。
不過二審法官勘驗後認為,徐家一個馬桶拆除後以重物壓制堵塞,另個雖然還在,但常因清除堵塞物而反覆拆裝。該樓原設計的汙水管應往左右二邊排放,但實際僅單邊排放,加上管線腐蝕,管壁汙物結塊導致排放孔徑減少,有異物就阻塞。
二審認為,徐姓男子可用其他器具代替馬桶如廁,腎結石不能怪到管委會頭上,但管線設計瑕疵確實影響徐家生活,管委會須負起修繕及賠償責任。
徐在一審敗訴後繳清積欠的管理費,他希望管委會二審敗訴後能將出問題的管線全部換新。20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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