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三十年前筆者加入國際青年商會研究開會時,就常常看到會議主席在每個議案討論完,便開始忙著找人站起來「動議通過」,像國際青年商會每個月至少有一次的理事會議,每次理事會議往往有十個左右的討論議案,所以理事成員每人都要輪流被叫起來「動議通過」,主席最尷尬的是,有的理事要叫二次才夠用,好像在欽點什麼似的,整個會場只要到了這個時刻就充滿一股怪異的氣氛,而理事們更是如坐針氈,躲到不敢正視主席,深怕自己再一次中獎,為什麼會這麼麻煩呢?難道青商會員人手一冊的「會議規範」是這樣寫的嗎?我曾不知有多少次大聲疾呼要求改過,可惜到了今天仍是,主席喊著:「針對本案有哪位理事願意起來動議通過?」靜悄悄(很正常),會場的空氣頓時凝結,時間一秒一秒拖著走,於是主席又喊:「張理事你起來動議通過好了,沒關係啦,多多訓練啦!」這哪是訓練啊,這簡直是在凌遲吧!
為什麼這個錯誤幾十年來仍然改不了,終於在一○一年八月有了答案,因為連國際青商總會的會員代表大會都是這樣做,只差當時主席不是喊著「請哪位首席代表起來動議通過」,卻在提案進行討論中,主席就自行說出:「本案已討論告一段落,本席動議通過,徵求附議。」此刻亦有人隨之附議,於是主席便直接宣布本案通過,像這種作法,不論是請人動議通過或是主席自行動議通過,均屬大錯特錯;而像這樣的會議,依慣例規定擔任會議主席的是總會長,由此可見「會議規範」不只是圈外人不懂,即使是圈內人,或是職位有多高,如果不用心研讀仍然會一知半解,主席顯然是把動議、討論、表決三者的順序搞混了,既已走過「討論」到達「表決」的階段,怎又走回「動議」呢?
本文摘錄自《仗議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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