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 2025.12.4
台中北屯區大樓地下室停車場,7月驚傳翻車壓死一歲男童意外,因余姓住戶提前按下車位鈕,造成還沒停好車的劉姓男子措手不及,車輛翻覆,壓死劉男抱著的一歲兒子,檢方查出維護車位的機電公司陳姓負責人有多項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余。
檢警調查,陳男是機電公司負責人,其2011年起受委託負責保養該社區地下室汽車升降梯、機械車位,陳卻疏於未在機械車位的操作盤旁設置反射鏡、閉錄電視或有感應元件等,具有目視同等效果的設備,也沒設置緊急停止按鈕,以確保人車安全。
劉姓住戶今年7月19日下午6點多,開車載一歲三個月的小孩回家時,進入地下室5號車位停妥,下車到後座抱著孩子,站在機械車位停車板上。
因另名余姓住戶也準備停車,他卻以「倒車」方式進入汽車升降梯,並按下B1按鈕,且在未降至B1地面時,還沒確認機械車位是否完全淨空,他就貿然按下4號車位操控鈕,導致5號車位開始下降。
當時劉的車門因未關閉,受車身下降影響直接卡住水泥地面傾斜,余雖聽見叫聲,卻因沒有緊急停止按鈕,無法避免繼續下降,劉的車傾斜幅度過大,失去支撐,最終整輛車翻覆掉落,當場壓中男童頭部釀慘死。
檢方訊時,陳姓負責人辯稱有張貼公告如何操作,並稱「機械車位本來就不是百分百安全」須注意使用規則,本案是因有人在汽車升降梯上按操作鈕,才導致車位升降,自認無過失。余姓住戶則說,他只有按B1鈕,沒有按4號車位鈕,不知為何車位會自己下降。
檢察官事後重回現場勘驗、測試機械升降設備,並檢視監視器畫面,認定是余姓住戶下降至B1前,就先按下車位鈕,且機械車位設備有多項疏失,包括升降梯上無法判定車位是否有人車進出、缺乏緊急停止鈕等。
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姓負責人、余姓住戶。(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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