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汽車機車/高進瑋/2025.11.21】
隨著環保意識抬頭與政府推動新能源政策,電動車成為越來越多駕駛的選擇,許多住戶都希望在社區停車場安裝充電樁,但卻面臨社區管委會某些考量而刁難,拒絕安裝充電樁,甚至是禁止停放電動車。究竟社區管委會有這些權利嗎?其實根據現行法律,都有明確的依據與規範,就讓本篇文章來告訴大家。
電動車停放安全爭議,社區可以不給停車嗎?
日前,一位網友在討論區發文分享他的經歷,他所在的大樓約有25戶,隨著開始有住戶購入電動車,再加上原本有人開油電混合車,結果竟然引起約20戶居民反對電動車和鋰電池車輛停放,主要擔憂是鋰電池起火時,現有的消防設施無法有效處理,面臨現實中的種種困境,也讓這位網友打消買電動車的念頭,轉而考慮買傳統油車。
先說說最基本的停車權,管委會能禁止電動車停在社區停車場嗎?答案是不行,因為停車位依法程序登記為停車用途,使用權屬於住戶所有,管委會沒有法律依據,能單方面禁止電動車停放。社區若要合法限制或禁止電動車停放,必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決議,且決議內容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損害他人的權利,否則可能被法院判定無效。
住戶申請安裝充電樁,管委會可否拒絕?
若住戶想在社區內裝設電動車充電樁,管委會能否拒絕呢?答案是:視情況而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10、11條規定,凡涉及共用部分的維護、修繕或變更,例如配線需穿越公共區域或設施,共同住戶都應先取得管委會的同意。畢竟停車場的牆面、天花板與走道屬於共有空間,而其中配電系統又關係到公共安全,管委會自然有責任確保安全無虞。然而,若安裝並非重大修繕,且充電樁使用的是自家電表,原則上管委會不得無故拒絕。尤其隨著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電動車發展,相關政策陸續明文規定,只要能提出符合電力主管機關安全標準的申請,管委會不得無理阻擋。
台灣內政部與相關單位已逐步修訂法律與指引,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2條於109年新增第4項,依規定要求109年後新建的停車場所,都必須預留電動車充電空間,內政部修法動向也指出,管委會不得藉故拒絕合乎規定的充電樁申請。加上台電的用電安全規範,充電樁安裝必須經過安全檢測,確保不會對建築造成危害。換句話說,只要程序合法、符合安全,管委會阻擋充電設施設置的理據不大。
面對鄰居反對聲浪?住戶的自保與爭取策略
如果住戶想安裝充電樁或停放電動車,卻遭到其他鄰居抗議,那又該怎麼辦呢?建議可採取以下策略:
1.理性溝通協調:以友善、理性的方式溝通,主動說明電動車的安全性與環保價值,降低誤解與恐懼。
2.準備安全文件:出示台電與專業廠商提供的充電樁安全認證與檢測報告,強調設備經由合法技師評估,確保不會影響社區安全與用電。
3.依法申請:住戶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10、11條提出正式申請,並與管委會協調程序,建議留存所有溝通、申請,以及管委會回覆紀錄,以維護自身權益。
4.法律協助:如果社區內協調無法達成共識,或遇到管委會違法阻擋,可尋求法律諮詢,透過調解或行政申訴維護權益。
延伸議題:停車位堆放雜物的法律規範
最後再補充一個台灣停車位普遍遇到的問題,許多人喜歡利用停車位放置私人物品,例如雜物、腳踏車⋯⋯這樣到底可以嗎?答案是:不行。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停車空間應為停車専用,停車格線内外皆不得堆置其他雜物。若堆放雜物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或安全,管理委員會可勸導改善,或依規約罰款或請主管機關處理。如果違規被要求改正後仍不配合,根據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總體來說,電動車是不可逆的時代浪潮,綠能交通是未來趨勢。雖然鋰電池安全議題,需持續技術突破與政策配套,但社區管委會無權無理拒絕電動車停放,或拒絕合規的充電樁設置,住戶應積極利用現有法律武器與溝通機制,保障自身充電便利與綠能生活權利。《汽車小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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