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顏宏駿、張聰秋/彰化報導 / 2025.11.19
誤觸電動前進桿致暴衝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漢銘基督教醫院(簡稱漢銘醫院)委外聘僱的陳姓保全見行動不便的八十九歲張姓老婦,無法移動電動輔助車,好心幫忙卻不慎觸動前進桿而暴衝,老婦摔倒造成顱骨骨折等傷勢死亡,其六名女兒控告醫院、保全公司與陳男,聲明賠償一八三一萬餘元,保全公司答辯說,陳男是熱心善意幫忙,如被高度究責,恐「引發眾人冷漠以對的寒蟬效應」,彰化地院仍判決陳男與醫院、保全公司,應連帶賠償四五一萬餘元。
對於上述判決,院方低調表示遺憾,但尊重一審法官判決,將上訴二審。
89歲婦頭骨折 10天後不治
判決書指出,漢銘醫院與保全公司簽合約,由保全公司派遣陳男進駐醫院,去年四月十七日案發時,陳男見老婦的電動輔助車卡住,上前幫忙時誤觸前進桿,電輔車暴衝,老婦摔倒造成顱骨骨折等傷勢,急救十天不治。
刑事部分,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老婦的六名女兒聲明陳男與漢銘醫院、保全公司,應連帶賠償六名女兒各三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另加喪葬費,共計一八三一萬餘元。
保全過失致死 判半年 還須三方共賠451萬
彰化地院審理時,陳男沒出庭,也沒提出書面答辯;保全公司則答辯說,陳男基於熱心善意而協助,不是故意侵害老婦,如果被高度究責,恐引發「眾人冷漠以對的寒蟬效應,不符社會公益」。
漢銘醫院答辯說,陳男不是醫院的受僱人,他的過失與漢銘醫院無關,且協助病人停車,也非陳男執行保全的職責,另外,保全公司與醫院都主張,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過高,聲明駁回或減低。
彰化地院並未闡述助人卻被咎責,是否符合社會公益,是否造成寒蟬效應,法官強調,依據醫院與保全公司的契約,醫院對陳男有工作上的指揮監督之權,且案發地位於醫院旁停車場,陳男是以醫院保全身分引導停車,漢銘醫院辯稱協助病人停車,不是陳男職責,而是陳男個人意願,此說不足採信。
法官認定,陳男與醫院、保全公司,應連帶賠償老婦的六名女兒,但精神撫慰金應以各七十萬元適當,加上喪葬費卅一萬餘元,合計共四五一萬餘元,可上訴。(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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