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Ttoday電子報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2025.4.8
一名女鄰居指控,同樓層的住戶阿成(化名)在住家門口裝設可以錄影的智慧門鈴,卻將鏡頭對著她家的門,侵害到她的隱私,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萬元。雖然阿成強調從未開啟錄影功能,鏡頭也是對著公共梯廳,但未獲得桃園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判處應賠償女鄰居3萬元較為適當。
女鄰居在判決書中主張,阿成未經同意私自在住家大門旁邊裝設智慧門鈴,並將鏡頭正對著她家的門口,她出入家門的作息、交友狀況等私人資訊,可能遭到不定時攝錄,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隱私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對阿成提告求償10萬元。
阿成則辯稱,社區管委會沒有禁止住戶裝設智慧門鈴,而且他從未開啟裝置的錄影功能,只是當成一般貓眼使用,鏡頭也沒有正對著鄰居家的門,而是對著公共梯廳,他自認沒有侵害到鄰居的隱私權。
但桃園地院法官檢視現場照片之後發現,該樓層的公共梯廳空間確實不大,也是鄰居出入的必經區域,和一般公寓大樓俗稱的「大公」公共空間(例如門廳、地下防空避難室等)不同,鄰居確實擁有隱私保護、不受干擾的合理期待。
法官接著指出,兩家人的大門正好相對,阿成雖然表明沒有開啟過錄影功能,然而,該裝置的使用說明書上明確記載,該產品能夠在紅外傳感器檢測範圍內偵測人體的移動變化,並錄製影片推送到已綁定的手機客戶端,再透過APP將門鈴共享給他人觀看,一旦啟用,即有可能攝錄到鄰居家門前的活動,鄰居請求排除、防止侵害,並非全然無理由。
法官表示,本案的重點是裝置鏡頭朝向正對門的住戶,侵害到鄰居的隱私,而非社區是否禁止裝設智慧門鈴,阿成的說詞均無法當作他以上述方式裝設智慧門鈴的正當化依據,最終裁定他應當將門鈴拆除,並賠償女鄰居3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ETtoday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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