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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公司為續約付回扣 知名大樓主委貪553萬判3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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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 2024.11.28〕
高雄市區某棟知名大樓管委會陳姓主委,被控與保全公司主管勾結索取回扣長達近4年,共侵吞553萬元公款,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徒刑3年6月定讞。
據了解,被告陳男自2010年11月起至2016年7月底止,擔任高雄市前金區某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案被告楊男(緩起訴處分)則為某保全公司副總經理,管委會和保全公司先前有簽訂駐警服務業務,每月收取39萬8000元費用。
後來,簽約到期後,由另家保全公司得標,3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收取駐警服務費50萬4970元,比原先的公司還貴,陳男見有利可圖,乃與楊男續約並索取佣金,楊同意按月給付7萬5千至13萬元不等。
判決書指出,陳男自2012年8月至2016年6月止,涉嫌持保全公司不實請款單據,向管委會請款共553萬元飽入私囊。
高雄地院認定陳男犯罪時間,雖長達近4年,但仍屬同一行為,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陳有期徒刑3年2月,但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則認為陳男共觸犯47罪,依1罪1罰,改併處徒刑3年半,全案落幕。(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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