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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停在社區地下室 汙水滴到毀損判賠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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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常常違法!怎麼辦?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2024.11.17
許姓車主將法拉利跑車停在高雄美術館豪宅社區地下室,卻被社區汙水滴到毀損,他將車輛送修後,光包膜就花了26萬元,加上稅金、保險等損失,許男向社區求償31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定社區確實應負責任,判賠償包膜費26萬元。可上訴。
許男為高雄美術館特區某豪宅屋主,前年12月間,他將法拉利跑車停在社區地下3樓車位,卻發現車子正上方有汙水低落,因汙水含有泥沙,整輛車殼被含泥砂的汙水刮到受損,被迫送往維修。
許男車輛送修約2個月,包含包膜、維修費等共花了26萬元,他認為車子送修期間都無法行駛,大樓社區應對他的跑車負責,合計向大樓管委會求償31萬2783元。
管委會挨告後坦承天花板漏水確實損壞許男跑車,但包膜應該只需要更換受損的幾片,根本不用全部更換,且包膜毀損也不會影響車身使用,最多也僅需3至4天就能修好,不應該要求他們支付全額費用。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許男提出法拉利受損照片佐證,法官認定管委會確實有部分管理、維護等狀況,才導致地下停車場天花板滲漏汙水,毀損許男的法拉利轎車。
另依據包膜業者說法,該車送修時,全車都有水漬潑散的狀況,依照潑濺的面積跟方向來看應該是同一事故所致,用蠟及水漬專用的清潔劑清潔都無效,只能建議用全車膜料更換的方式處理。
法官審酌證人證詞,認為該車因天花板漏水所造成的損害,確實有回復原狀必要,判管委會應賠償車主26萬元修復費用,至於稅金、保險費等部分,則屬車主義務,管委會不用負責。可上訴。I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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