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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問題多
MEETING PROBLEM
會議主席的權力有這麼大嗎?立法院惡行惡狀教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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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問題一籮筐,專家幫您搞定!
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 2024.4.19
113年4月18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原定審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的「國會改革」法案,雙方為是否要逐條審查而有所爭辯,當國民黨團在下午發起散會動議時,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擔任召委,因為民進黨立委僅剩5人、國民黨6人,而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未出現在會場,表決肯定會對民進黨不利,所以,鍾佳濱就宣布休息,並馬上離開議場。
該次會議上午程序發言就花了一個半小時爭辯是否要逐條討論,後續順利質詢後,於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準備逐條審查,會中有出席委員提出散會動議,並有符合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7條規定之人數連署或附議,主席依議事規則第26條規定,應不經討論,逕付表決,結果主席真的輸不起,也做了錯誤示範,卻錯用議事規則第25條「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有出席委員提散會動議時(在8個附屬動議中排第一優先處理),議事規則第25條就已經不適用了。
雖然鍾佳濱主席終於在下午5時25分才又出現,且繼續開會,處理散會動議的表決程序,並於5時31分宣布散會,但錯誤示範已經構成,況且依議事規則第25條規定,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應該屬於短暫休息,讓兩方便於協商,會議順利進行,哪有不「酌定」時間,一跑就是3個小時,大夥(包含官員)在那裏呆坐3個小時,是亂用議事規則?還是不懂?真的很悲哀!(社區互聯網 葉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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