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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 / 2024.3.30
高雄是鼓山區有一處社區大樓,1樓住了3戶人家,他們十幾年前買房子時,建商告訴他們因為他們住一樓,不會使用到電梯,因此管理費減半,但沒想到17年過去了,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有人提案,他們明明也有共享公共設施以及保全,因此決定要他們繳跟大家一樣的錢,這讓他們不能接受,認為是多數暴力,因此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基於「公平原則」,判他們敗訴。
高雄這處社區大樓有123戶住戶,最近卻有住戶跳出來,控訴被其他住戶霸凌,藍先生說:「我們買下這個房子,當初繳管理費是一半的,然後突然我們就被強行地調漲100%的管理費,1樓的房價是其他樓的1坪要貴10萬耶,當初會買1樓的人會不會差這個錢嗎,沒有差這個錢,是他們沒有人來溝通完全沒有溝通。」藍先生說,當年買房高雄鼓山區這棟大樓時,建商告訴他,房子位於1樓管理費以半價計算,一坪55元,變成27.5元,等於只要負擔1608元,不過17年後,日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其他住戶認為,一樓的3戶也有享有公共設施以及保全服務,而且電梯維護費也只佔管理費用途的5%,所以藍先生及其他2戶,要跟大家一樣繳全額,最後表決通過,藍先生認為被多數暴力,提告撤銷區權會決議但敗訴。
民眾說:「其實對高樓層的那些人不公平吧。」民眾說:「我覺得管理費一半的話,我覺得是合理的。」其他住戶說:「我覺得可以酌量地做減少,而不是說一味地只是減半。」高雄不動產仲介公會發言人鄭啟峰說:「大樓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訂定的,通常就是通過里長或是調解委員會幫忙做協調。」法官認為,管理費不應該以公設使用次數作為依據,而且藍先生也沒提出電梯使用較少,所以就要半價的合理憑據,因此基於公平原則,統一收費標準,判他們敗訴,但藍先生不排除上訴可能。(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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