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 2023.12.21
買房是人生大事,價金動輒百萬更不能隨便!一名網友抱怨,從下斡旋到簽約2天內就完成,但仲介從未提供房貸資訊,事後發現貸款成數不足,想解約卻被索討總價金的1成當作違約金,還需支付6%手續費,令他難以接受,但律師得知後坦言,消費者想規避賠償「恐怕很困難」。
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自稱今年11月才剛買房,當天才剛下完斡旋,隔天就被仲介告知屋主回國,還邀請隔天立即簽約,事後發現許多銀行不提供貸款,聯繫仲介卻被要求找高利率的銀行承做,令自己相當傻眼,最終決定解約。
原PO強調,仲介對貸款隻字未提,沒有告知難以貸款或是有成數問題,而是等到消費者自行發現,如今想解約卻被要求賠償,費用包括總價金1成的違約金,還要酌收6%的代辦手續費用,好奇如何避免額外開銷。
其他網友湧入留言,有人認為原PO疑似被設局,可能是無良房仲掩蓋貸款困難的事實,用話術誘導完成簽約後,再等消費者解約來獲取違約金,還表示「看起來你就是被詐欺了,房仲聯合投資客詐欺,把所有證據收集好,不要再跟房仲聯絡,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詐欺與不當得利以及背信」、「遇到無良房仲,好慘啊,勸你找律師比較快」、「原來現在放款是房仲,很像在借高利貸,給你拍拍」。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原PO在簽約前有求證的義務,既然完成簽約就代表認同房子,事後發現無法貸款怨不得人,還表示「人家叫你下斡旋就下,叫你簽約就簽,搞得好像你是三歲小孩一樣」、「都已經簽約了,自己不做功課,幾歲了還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買房子幾百萬的事情,還敢隨便聽別人的,真的佩服你,當作繳學費吧」。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坦言,類似遭遇「只能事先預防」,一旦完成簽約就於事無補,因為買房屬於合意行為,完成契約代表同意買賣,消費者就要對契約負責,一但違約只能賠償,頂多針對賠償金的多寡協商,但想一毛不賠「恐怕很困難」。
莊勝榮提醒,房貸額度以及施作成數高低,一切由銀行裁定為主,因此買房簽約前要先找銀行確認,而不是等簽約後再詢問,如果想避免類似情況,也可在契約附加但書,要求房子如果貸款成數不足視同自動解約,亦可對消費權益多一層保障。(地產王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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