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 / 2023.12.19〕
北市警中正二分局警方在總統官邸外執勤,劉姓女子在附近路口朝員警與路口拍照,行跡可疑;警方上前盤查,將她帶往意見表達區,她不配合,還向執勤官警大罵「畜生」、「舔美國懶覺的中華民國公務員」。警方將她逮捕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近期判劉無罪;對此,中正二分局今天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警方指出,全案起源是在今年4月16日下午4時許,警方在總統官邸外執行特種勤務,要確保車隊進出順利。當時劉姓女子站在官邸旁的重慶南路與愛國西路口,不斷朝路口及員警拍攝,行跡可疑,且該處屬於特種勤務條例規範之安全維護區,警方上前盤查。
劉消極不配合,警方見車隊即將經過,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之規定,將她暫時引導至一旁意見表達區。劉不滿,也不配合警方查證身分,最後向員警脫口大罵「舔美國懶覺的中華民國公務員」、「你現在的作為是孬種」、「畜生」、「講難聽一點跟強姦犯沒什麼兩樣」,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送辦。
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劉當時拿手機拍攝周邊道路,員警前來盤查時才轉而向員警拍攝;且當時劉有詢問員警是否可以站在該處,員警回答可以。員警聲稱劉舉動不像一般人,因為一般人不會一直拿手機拍警察,劉則說是因為警察找她麻煩,她才對著警察拍攝。
劉還說,她問警察說可以站在該處,但不久後一堆警察圍著她問東問西,員警還用「圈圍移動」的方式將她帶往意見表達區,她才氣得破口大罵。
法院認為,即使案發時車隊即將經過,但當時道路上依然有許多車輛行經,沒任何特殊情形,劉只是拿手機在附近拍攝;就算劉此舉與常人有所不同,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禁止不能在官邸周邊站立並拿手機拍攝的規定,警方將劉帶往意見表達區,不符合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因此劉女在過程中辱罵員警,自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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