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 2023.7.24
社區維持秩序,有些會組織管委會,一名網友自稱得罪主委,後續竟被管委會不當裁罰,要求機車的後照鏡不得超出停車格,否則按次罰款而且累加金額;律師指出,管委會缺乏法源依據,必須舉證有影響其他住戶的事證,否則無權逼迫住戶配合。
民眾在臉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交流協會」發文,自稱與管委會鬧不愉快,原因曾經反對主委連任,認為被對方挾怨報復,例如社區公約要求機車停在格子、手把後照鏡不得超出範圍,但自己連續遭到開單,金額已累計超過上千元。
原PO透露,雙方依循法律途徑,目前走道民事調解庭,但自己拒絕調解,即使後來把車位讓給出租的房客使用,管委會依然找理由開罰,要求不得讓外車使用,強調一切遭遇斯戶「現在被他(社區主委)盯上」。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指出,管委會要求住戶遵守停車規範,本身缺乏法源依據,再者即便停在公家的停車格,因車主的技術不佳,還是可能讓車頭突出範圍,同樣不符合人之常情,必須舉證有影響其他住戶的事證,才有機會透過法律要求住戶配合,否則原PO「完全沒有義務配合」,就算民事訴訟也會依實情而定,倒是不用太擔心。
根據莊勝榮的說法,倘若遇到管委會無理要求,住戶可以透過兩種途徑捍衛權益,分別是提出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但必須在決議後三個月內訴請法院,超過時間決議仍屬有效,一般比較建議提出決議無效,然而即便決議生效「也沒有法律能進行背書」,換句話說,管委會無權干涉私人領域的作為。(EBC地產王)
社區講師 葉木超 補充說明:
1.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且出席者必須當場表示異議才有此權利。
2.對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可提無效之訴,並無三個月內提起訴訟之限制。
社區經營必備的三本經典好書:
★開會沒有您想像中的容易,一定要買書學習!
如想要及時接受到「我愛社區」的好文章分享, 趕快來 「我愛社區」 按吧!